四川省林草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2020年06月12日 10:16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杨维明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6月12日讯  6月4日,四川省林草局、省发改委、财政厅和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由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结合四川实际研究制定,征得各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省人社、民政、交通运输、银保监局等部门意见后,于今年1月21日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方案明确了四川今后一个时期天然林保护修复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到2020年、2035年、2050年天然林保护的目标任务。分为7章21条,涵盖总体要求、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建立天然林用途管制制度、健全天然林修复制度、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完善支持政策、强化实施保障等相关内容。
  方案从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等方面,对天然林管护区域、责任、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从建立天然林休养生息制度和严管天然林地占用等方面,明确了天然林用途管制措施;围绕建立退化天然林修复制度、强化天然林修复科技支撑和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健全天然林修复制度的具体措施;从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体制和建立责任追究制两方面,提出了完善监管制度要求;针对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和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从切实加强党对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领导、完善法规制度、编制规划和方案、提高全社会天然林保护意识等方面,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
  方案是全省天然林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杨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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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