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呼吁:植物新品种权人凝心聚力抱团维权

2020年08月24日 16:58中国园林网柏斌

本网讯 记者柏斌报道 8月23日,是植物新品种权利人值得高兴的一天。因为他们只要上传营业执照和《植物新品种权证书》,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以下简称:阿里平台)就将受理商家在淘宝售卖未经授权的植物产品的侵权行为投诉,这为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的维权,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浙江省嵊州市栀香花木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军说他的牛脾气就是较真。早在今年4月份,他就开始收集商家在淘宝售卖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香雪’栀子花盆栽产品的侵权行为。直到8月2日,他才向阿里平台投诉。但因该平台系统当时并未将植物新品种权列为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因此无法上传《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而投诉失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该条第二款第七项明确专有权利包括植物新品种。然而阿里平台客服当时就张军投诉,在线上回复称:“目前没有核实到知识产权里有这个权利。如果要投诉,需要通过其它途径投诉。”


张军当时认为,客服的回复表明阿里平台不认可《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意味着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阿里平台不受保护。“这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无视,对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的不尊重。《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在阿里平台眼里,就是一张废纸。”张军说。


据了解,张军培育的‘香雪’栀子花与普通栀子花不同,除了枝繁叶茂、四季常绿、香气袭人、花瓣素雅且具光泽的优点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花期长达200多天,是普通栀子花的5倍多,因此备受消费者喜爱,曾获得2019年中国北京世博演艺博览会中国省(区、市)内展品竞赛特等奖。目前,他通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已培养‘香雪’栀子花10多万盆。 张军曾在淘宝输入“香雪栀子”关键词搜索,结果显示至少有北京、南京、广州、杭州等地的30多家商家在淘宝销售该盆栽产品。张军说:“这些商家我都不认识,更不用说获得我的授权。”


广东省园林植物创新促进会副会长、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郁书君博士是资深的专业品种权代理人,长期以来致力于国内外植物新品种的申请、许可授权和推广维权。郁书君博士说他早就发现淘宝等网络销售平台有商家售卖侵犯新品种权的产品。他认为这种侵权行为实属荒唐无知,说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亟待加强。


张军说阿里平台相关负责人针对他当时投诉的问题,表示在该平台尚属首例。这意味着阿里平台并没有积极主动的为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维权,更重要的是很多植物新品种权利人并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投诉维权。


对此,业界人士分析认为,其原因主要是大多数植物新品种权利人对目前国内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小,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维权赔偿偏低,此外是维权意识薄弱,单枪匹马、孤军奋战,无法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为维权还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来打官司,这种现状太悲哀了。”张军说。


更让张军感到悲哀和失落的是,8月7日,他将商家在淘宝的侵权情况,向浙江省林业厅反映后,浙江省林业厅通过与阿里巴巴集团就《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归属知识产权范畴的问题进行沟通后,虽然目前已有20多家淘宝商家的‘香雪’栀子花产品下架。但张军在征集浙江省内在淘宝平台的侵权证据时,截止记者发稿时,只有四个植物新品种权利人提供了截图证据。“这个结果与我的预估相距甚远。”张军说。


河北好望角律师事务所律师于仁春是长期从事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的专业律师,他在代理被业界称为“林业植物新品种维权第一案”的美人榆维权案后,又历经4年时间,代理了被誉为“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的标杆案件”的三红蜜柚果实维权案。该案虽然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但却首次在判决书中明确了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关于繁殖材料的判断标准、确认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许可种植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应认定为品种权侵权”、厘清品种审定和品种权之间的法律关系、释明植物新品种保护与繁育方式的专有技术(专利)之间关系等涉及植物新品种侵权认定的几个关键问题。


于仁春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三红蜜柚案”的指导意义,主要在于颠覆了以往司法实践中只认定非法生产、繁殖或者销售新品种繁殖材料的种子和种苗为侵权行为的司法审判思路和观念,该裁判认定了无性繁殖新品种的整株植物都是繁殖材料,这意味着种植无性繁殖新品种的整株植物也纳入了保护范围。这一审判思路的确定,将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尤其是果树、蔬菜、花卉以及其他观赏性植物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其育种创新产生深远影响。


于仁春告诉记者,因为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立法时间,比起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来说,要晚好多年,因此目前有很多人对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认识还比较陌生。另外,在新品种的推广过程中,大家都喜欢介绍品种优点和实现的经济效益,往往忽视育种者艰难的科研创新的育种过程,也是造成人们都习惯于免费享用品种家的育种成果。


郁书君博士同样认为,目前国内有很多人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概念还模糊不清,缺乏统一认识。有的随意扩大知识产权的范围,经常把品种审定、登记、登录、认定、鉴定也列入知识产权的范畴。他说:“这次的淘宝平台不认可植物新品种权属于知识产权,他们对知识产权的理解仅限于其三大主体专利、商标和著作权。这是明显不正确的。”


于仁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将“动物和植物品种”排除在外,很多熟悉专利的人都误认为植物新品种不是知识产权。但植物新品种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就被国际认可并写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或者一些国家的法律之中;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虽然都对植物新品种保护作出了明文规定,都没有直接规定“植物新品种权”属知识产权。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已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包含了“植物新品种”。


郁书君博士告诉记者,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外,国务院早在2008年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也明确标明知识产权包括了植物新品种权。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也就电商平台保护知识产权,作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


无视相关法律法规,奉行“拿来主义”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生产经营秩序,更伤害了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的育种热情,是产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


郁书君博士指出,植物品种权侵权行为之所以泛滥,主要是缺少像张军这样爱较真、敢叫板的植物新品种权利人。他希望广大植物新品种权利人联合起来,通过品种权代理人、专业律师的帮助和共同努力,积极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制化进程,有效维护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维权的目的并非是禁止使用植物新品种,而是通过维权,提高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意识,建立一个合理的权益机制,建设一个良性发展的环境。


针对植物品种侵权行为的泛滥,业界呼吁广大植物新品种权利人团结起来,凝心聚力,抱团维权。通过共筑一道坚不可摧的品种权保护防火墙,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各地执法不统一,司法判赔标准没有完全统一现实。植物新品种权利人的维权,在法律上有很多技巧,因此多位受访者表示,专业的事应该交给专业的人去做,维权效果会更明显。


图一为:张军规模化生产的‘香雪’栀子花容器苗


图二为:张军(左)培植的‘香雪’栀子花盆栽产品在展会上备受关注

图三为:张军培植的盆栽‘香雪’栀子花





(来源:中国园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