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2021年11月01日 13:33​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宁夏全面推行林长制2021年及中长期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建立覆盖区、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各项制度基本建立;2022年基于“国土三调”结果,完成全区“林草一张图”及信息平台建设,使林长制工作体系有序推进;到2025年确保林长制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有序运行,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森林蓄积量达到1195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7%,实现森林面积、蓄积量、草原质量和综合效益持续增长的“四增”目标,森林草原火灾、有害生物、资源破坏和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的“四控”举措全面落地见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和自治区政府主席担任自治区级双总林长,副总林长由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分省级领导同志分别担任。各市、县(市、区)参照自治区级模式建立林长体系。乡 (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结合本地森林、草地、湿地资源情况设立林长体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林长,由9名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省级领导同志作为自治区级副总林长,分别负责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制和层级管理。县级以上设立林长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意见》提出六项主要任务:一是深化森林草原改革,二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三是加强森林草原生态修复,四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五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六是加强基层建设。为把全面推行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经费、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督导考核四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意见》的出台对推动全区走出一条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新宁夏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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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