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四长”协作机制

2021年11月09日 10:30陕西省林业局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林长制办公室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咸阳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四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建立了“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协作机制,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为持续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及时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治保障。

《实施办法》明确了市级林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公安局局长在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和执法监督中的共同职责和具体职责。建立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动办理涉林违法案件、联合组织督查巡查、联合营造舆论氛围、联防职务违法犯罪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协作机制。协作机制涉及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案件移送、取证鉴定、联合巡查、舆论宣传、规范执法等各个环节,协作机制全面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咸阳市“四长”协作机制的建立,初步形成了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联动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新局面。“四长”协作机制将有效解决在以往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中,由于行政与司法联动不够紧密,造成的案件移送移交相互推诿、定量定性不够准确、案件办理久拖不结等问题,有助于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的高效推进、快办快结。“四长”协作机制是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生动体现,为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建设美丽咸阳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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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