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猎火行动”,严打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肇事者

2021年12月13日 15:07广东省林业局陈日强

当前,广东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为了确保今冬明春全省森林防灭火形势平稳安全,近日,广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印发了《广东省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部门做好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的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期间,广东省将开展“猎火”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肇事者。全省还将进一步推进森林防火责任人公示与宣传牌建设。

“猎火行动”专打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肇事者

《方案》提出,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源头治理。今冬明春森林特别防护期,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隔离带、清旅游景区内可燃物的“五清”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同时启动“猎火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肇事者,坚决防范人为引发森林火灾。此外,还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森林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各地供电企业要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开展线路施工作业,应按照进入林区现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机动车辆、机械设备落实防火措施;同时,供电企业要以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为契机,紧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整治及电力设施外部隐患整治。

在源头治理方面,《方案》还提出,要严管野外火源,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点节假日和森林高火险天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适时颁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火险预警级别达到橙色或红色,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各地要组织镇政府、村委会在进山路口设置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禁止易燃易爆物品、火种进山。同时,《方案》还要求加强墓地监管,组织村(居)委会对属地坟墓登记造册,在清明节前夕组织坟墓权属人签订扫墓防火安全承诺书,对坟墓集中区域开展可燃物清理、开设防火隔离带或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以“林长制”为契机推进设立森林防火责任人公示牌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属地党委政府责任,结合“林长制”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镇政府要层层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镇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层层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

同时,全省要以全面实施“林长制”为契机,指导督促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街道、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设立森林防火责任人公示牌。同时,制作与本地森林美景为背景图案的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设置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景区(点)道路两旁的林地上,形成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

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面,《方案》还提出,各地在新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和清明节前夕,指导林区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五个一”即:上一堂安全教育课、写一篇作文、出一期黑板报、悬挂一条宣传横幅、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片村庄”的浓厚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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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