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林长制改革提供了新的“安徽样板”

2021年06月11日 09:33中国绿色时报

全国首部省级林长制条例出台了。

5月28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安徽省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不仅是安徽省林长制改革由“探索建制”向“法定成型”的飞跃,也是全国林长制改革迈向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印发以来,已有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了省级实施意见。各地贯彻党中央决策,坚持问题导向,在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制度设计、夯实基层管护力量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全国范围内的林长制改革呈现出全面推开、稳步推进的良好态势。

安徽作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在深入总结2017年以来改革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高位推动新一轮改革,在全面规划林业改革发展任务、全面完善林长责任体系、全面推动林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自我加压,持续发力,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条例》的出台,为全国全面推进林长制改革提供了又一个“安徽样板”。

《条例》意义重大、有效有力。21条内容,条条有指向,句句有落脚,主动呼应、精准解决基层反映的“主体责任不清”“机构力量不够”“法律依据不足”“保护措施不力”等实际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林长的法定责任、各级林长办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采取的法定措施、考核评价的法律地位、相关工作的法律责任,从而指明了安徽林长制新一轮改革的努力方向,增添了新一轮改革的制度力量,为新一轮改革的可持续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条例》不仅是安徽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靠山”和“法宝”,对于全国各地推行林长制改革也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林长制改革发源于基层,其生命力就在于坚持问题导向、勇于创新实践。在全面推进林长制改革的过程中,各级各地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的要求,向安徽学习,向安徽看齐,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作出林草人的新贡献!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