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案件。被告人辛某因砍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天然水曲柳树一株,经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情简介
被告人辛某现居敦化市黄泥河镇,为砍木材做烧柴于2020年2月中旬,先后五次擅自进入黄泥河林业局国有林区内,使用手锯砍伐水曲柳树一株,被告人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使违法者得到了相应的法律惩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寄语
我们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法官以案释法,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保护意识,切勿铤而走险,存在侥幸心理,为一已私利,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从而触犯法律。
知识百科
水曲柳树是木犀科的一个渐危树种,是古老的残遗植物,也是东北、华北地区的珍贵木材,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树种分布区虽然较广,但多为零星散生。由于其材质坚韧,纹理美观,可制各种家具、乐器、体育器具、车船、机械,也可用作特种建筑材料。目前,由于砍伐过度,数量日趋减少,大树已不多见。同时,水曲柳对于研究第三纪植物区系及第四纪冰川期气候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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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