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近日经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共九章68条,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负责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总体工作,衡水市人民政府负责衡水湖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并由省、衡水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衡水湖保护和治理工作。对在衡水湖保护和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条例提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适应自然保护区环境承载能力,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应当对自然保护区内鸟类等野生动物分布状况、生活习性、栖息环境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禁止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实施可能对鸟类生活习性和栖息环境造成危害的噪声侵害、光侵害、食物污染、违规投喂等行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捡拾鸟蛋(卵)、破坏鸟巢等危及鸟类栖息繁衍的活动。应当推行林长制,科学确定责任区域,落实目标责任,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推动生态保护和修复。建立森林火灾和林木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控机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做好林木保护工作。(王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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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