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保护湿地

2022年06月17日 08:58陕西省林业局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为了全面做好湿地保护法宣传贯彻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湿地保护的认知度,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推进陕西生态文明建设,陕西省近期启动了以“依法保护湿地,守护生命之源”为主题的湿地保护法宣传月活动。

保护湿地就是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蓄洪抗旱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湿地有着“储碳器”的功能,特别是泥炭地,占全球陆地面积约3%,却储存了约30%的陆地碳,是全球森林碳储量的两倍。湿地还是两栖动物、水生动物、鸟类和其他野生生物的重要栖息地。人们常常对“蒹葭苍苍,白露为霜”的诗情画意抱有憧憬,湿地公园的水清岸绿、鸟语花香,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惬意的栖息地,也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不断需求。

保护湿地就是保护湿地生物的栖息地。近年来,陕西省先后制定出台了《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一系列制度举措,保护修复了一大批自然湿地。截至目前,陕西省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14处、国家湿地公园43处、省级重要湿地55处,形成了分级分类保护、多种形式互补的保护模式。种类多样的湿地蕴含着无穷的生机活力,湿地植物已达300多种、野生动物300多种,朱鹮、黑鹳、中华秋沙鸭等“贵客”已成为陕西湿地保护区的“常客”。

保护湿地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还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任何发展都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不能搞过度商业化开发、不能搞影响生态环境的建筑。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活动,要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和对湿地生态功能的影响;在水鸟保护地及重要栖息地,不得从事捕鱼、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开展科学研究、观鸟及科普活动应当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影响鸟类正常觅食和繁殖。只有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才能建设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宜居环境,才能为人们提供更多诗情画意的空间。

要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学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湿地保护意识,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也可多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媒体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的宣传,并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加大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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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