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来源: ​江西省林业局  作者: 熊晓兰  日期: 2023-2-3 9:12:47
为规范江西省林业科普基地建设与管理,2022年12月底,由省林业局联合省科技厅、省科协共同制定的《江西林业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为规范江西省林业科普基地建设与管理,2022年12月底,由省林业局联合省科技厅、省科协共同制定的《江西林业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办法》共设五章、21条,规定了林业科普基地的范围、类型、申报条件和程序,以及运行与日常管理等内容。林业科普基地主要依托森林、湿地、草地、沙地、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等林业资源建设,分为自然保护地类、场馆场所类、科教推广类、信息传媒类、其他类等5个类型,不同类别的科普基地需满足相应条件要求才能申报,经过评审后予以公示、命名。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有效抓手,有助于发挥各类林业科普场所的专业化优势,创作林业科普作品,面向公众开展自然教育,传播林业科技和生态文化、宣传林业生态治理和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成果。


(来源:​江西省林业局)
  】 【收藏】 【打印】【关闭
关键词:

相关资讯 >>更多

精彩图文 >>更多

园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园林网温馨提示您:在使用园林网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声明。如果您使用园林网,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作为对本声明全部内容的认可,将对您的行为产生法律效力。
本网站发布与转载的所有资料均为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使用目的,任何被授权的浏览、复制、打印和传播属于本网站内的资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园林网”等声明版权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经过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园林网”字样。违者本网站将依法对侵权者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网站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出于传递更多之信息而转载,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我们协调给予处理(或删除);如不同意本网之转载,请及时告知本网撤除;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标明原稿件来源,不得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园林网”,如因此原因涉及版权法律追责,自行负责,本网站概不负责。
③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通过本网站包含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本网站进行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说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并核实后,将会立即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④ 凡向本网站投稿的作者,投稿人务必保证稿件的原创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如稿件因抄袭、作假等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由投稿人本人负责。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园林网法务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