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国有林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全面落实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试行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为抓手,出台了《青阳县林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全面落实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区域内林地总量不减少、国有林场林地面积总量稳定,森林覆盖率不降。
设立一个补充林地储备库。为有效缓解林地供需矛盾,实现森林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有效补充林地资源,及时建立了县级补充林地储备库,用于申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储备资源。补充林地储备库由县政府统一管理,县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落实两类林地平衡。以地补林,占补平衡。主要从全县闭坑矿山中不适宜规划为林地的地块,边开采边治理矿山中治理后的土地中不适宜规划为林地的地块,规划区内永久规划为城市绿地的建设用地,国土三调为“未利用地”、林地“一张图”为非林地土地,以及其他土地等5个渠道,落实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平衡指标,从源头上保障补充林地资源。以林补林,进出平衡。统筹调控现有的林地资源,如实平衡占用国有林场林地、公益林、退耕还林等林地平衡工作。2023年4月11日,经青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在青阳县园艺场国有林地中,按有关项目占用国有酉华林场对应面积的林权,变更为国有酉华林场所有,切实保障国有林场林地面积的长期稳定。
健全三个工作机制。林地占补机制。青阳县严格林地认定,按照申请、核实、公示、确认、造林、验收、变更的流程,为占补平衡提供技术支持。补充林地持续核查机制。对已纳入补充林地储备库的地块,每年核查一次,对管护不到位、林分质量下降,甚至退化、灭失的,扣减当年度使用林地指标。多元化主体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入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为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符合《造林技术规程》人工造林技术要求的,矿山生态修复投入主体可以享受造林补贴,由生态修复主体向县林业局申报办理。
坚持四项工作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强化林地保护意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断强化林地规划管控,全面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守林地保有量,切实保障国土生态空间。坚持节约利用、绿色发展。健全完善林地保护利用政策,转变林地利用方式,强化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稳步提高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先补后占、总体平衡。统筹加强林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坚持激励约束并重,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通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形成的林地等,用于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积极拓展绿色发展空间。坚持政府主导、量质并举。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引导多元化主体按照“宜林则林”的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坚持量质并举,强化监测评价,确保林地保有量动态平衡,并及时更新林地数据库,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合理配置林地资源,实现林地生产力稳步提升。
(来源:安徽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