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日前出台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持续升级。
通知强调,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全面清除违法违规猎捕网具。要切实履行好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职责,采取常态管理、依法处置、重点打击与全面治理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平衡。
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宣传禁食野生动物,加大违法典型曝光,广泛发动群众及时举报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行为。要组织力量开展巡林清网常态化巡查,做到无死角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