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是林业碳汇省级试点县之一,今年3月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林业碳汇开发试点工作,本文围绕“林业碳汇开发”这一主题做了一些思考,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
一、工作成效
靖州县县域国土面积331.3万亩,林业用地面积269.6万亩,森林覆盖率76.04%,森林蓄积量1572.7万立方米,人均拥有量位居全省第一,拥有较为完备的自然生态系统和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是湖南省生态价值实现的重要区域,是我国中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南方重要集体林区和生物多样性天然宝库,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巨大。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湖南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价值转化试点市的决策部署,靖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抢抓林业碳汇省级试点县契机,立足森林资源优势,通过试点探索林业碳汇、碳票项目开发,围绕“创新驱动、阶梯发展”,在探索中校正方向,在实践中笃定前行,从无到有、由点及面、全面铺开,基本构建起林业碳汇发展的“四梁八柱”,有效盘活全县林业碳汇资源,助推县域“双碳”事业发展。
二、主要做法
为科学、高效、创新推进林业碳汇开发试点示范,我县构建了比较完备的组织保障体系、制度方案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和项目开发体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由林业、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组建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由县属国企九苓公司与厦门哈希公司组建的合资公司(简称九苓哈希公司)负责具体实施,从2024年3月到10月底,计划完成GEP自动核算平台、可视化呈现一张图、生态产品开发及交易平台-林业碳票开发-CCER开发,以及搭建绿色金融平台。目前已初步选定国有排牙山林场作为林业碳票开发试点地块。
(一)在组织保障方面: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工作专班小组”,形成了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在制度方案方面:研究制定了“1+2”工作方案。“1”是指《靖州县生态价值实现项目落地方案》;“2”是指林业碳票项目开发方案,包括《靖州数字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和《靖州林业碳票碳清除量计量方法(版本1.0)》。
(三)在科技支撑方面:与中科院、航天508所、生态环境部中环联合认证中心等机构合作,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数字碳资产管理平台;由九苓哈希公司组建“研发+实操”的工作创新平台;通过聘任顾问、项目合作、共同攻关等形式,与国内知名生态学者、碳汇专家合作组成林业碳汇专家团队。
(四)在项目开发方面:一是阶梯式开发林业碳汇资产。探索分级碳资产开发模式,即开发靖州数字林业碳票,无论天然林、商品林,无论林龄,无论经营主体,只要权属清晰均可开发林业碳票,从碳中和市场获得相应的补偿。积极开展项目方案论证,计划先开展区域碳汇项目,为开发林业碳汇CCER项目、参与国内国际市场交易做好准备。二是实行碳汇数字化管理。由九苓哈希公司和县林业局所属的森兴公司,作为全县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市场运作主体,在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改革基础上,行使资源评估收储、资产整合提质、产业导入发展、市场交易开发和全过程风险控制等功能,开发运行省内第一个林业碳汇数字化综合平台—“靖州林业碳汇综合管理平台”,为全县林业碳汇监测核算、碳汇示范区建设、碳汇认购及碳交易提供全过程数字化服务。三是发展碳汇金融保险。与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工商银行等合作,开发林业碳汇权益贷款。四是探索林业碳汇跨区域合作。发挥我县林业增汇潜力,通过与其他经济发达城市开展林业碳汇合作,促进生态修复、招商引资、科技交流和人才引进,拓宽林业碳汇价值实现路径。计划在今年5月,实现第一笔碳票跨区域交易。
(五)在分阶段实现建设目标方面:第一个阶段是2024年,全面启动林业碳汇阶梯式项目开发建设,启动林业碳票项目开发、林业碳票交易、林业碳票金融产品开发等重点工作,探索开发区域林业碳汇资产;第二个阶段是到2025年,森林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全面提升,林业碳汇基础开发能力、服务水平和队伍建设有效夯实,在增加中国核证自愿减排碳汇项目(CCER)、国际碳汇(VCS)项目开发、组织管理、计量监测、资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成果;第三个阶段是到2026年,基本建立靖州林业碳汇高质量阶梯式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林业碳汇多元化发展格局,形成我国中部地区林业碳汇发展的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建成具有靖州特色、系统完整的林业碳汇示范县。
三、存在的问题
(一)人才和技术短缺,基层缺乏林业碳汇相关专业人才,专业技术储备不足。
(二)制度体系不健全,管理体系、计量体系建设等均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碳交易市场还不成熟,参与交易的主体范围、产品类型和交易方式较为单一。
四、对策与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林业碳汇开发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林业碳汇战略研究,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充实人才技术力量,探索推进林业碳汇跨区域合作;
(二)把握政策导向,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鼓励项目减排量收益至少不低于90%返给具体实施了造林活动并拥有林木的所有权或经营权的项目实施主体”,充分保障林农利益,全力做实碳票、碳汇工作;
(三)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做好汇报衔接,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扎实推进基于林业碳汇的生态价值实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