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是赣江的发源地,被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通过多年努力,石城县森林覆盖率达76.01%、高出全省12个百分点。这离不开该县围绕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人大监督实效、加强法治建设,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筑牢碧水蓝天屏障。
依法审议决定,助推县委决策落实落细。石城县人大常委会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及时、依法对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作出决议、决定。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方案的议案》,特别强调要突出生态环保理念,强化规划的生态引领功能,努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在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的议案》,依法作出了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十年禁伐”最严格森林保护措施的决定,并对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视察调研,力促政府部门常态化贯彻落实县人大“十年禁伐”决议。
强化监督实效,呵护赣江源头绿水青山。县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对生态文明的刚性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视察调研、跟踪监督等方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确保监督务实有效。连续多年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助力赣江源国家自然保护区设立了科研博士站和森林公安派出所;开展生态环境建设专题调研,开展城乡污水处理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并跟踪调研城乡污水处理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新(改)建污水管网11.9公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4.5%;持续十年从水源地到水龙头、从县城到农村、从直接供水到二次供水全方面、全过程开展监督,饮用水源地、县域出境断面及赣江源头水质优良率达100%。
发挥代表作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引导代表发挥主体作用,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视察调研,对涉及生态文明方面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近年来人大代表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70余件,白莲加工污水排放、鸡鸭散养污染、餐饮油烟、恶臭异味等问题得到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