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0月26日消息: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办事处普安村3社附近的小山上,有村民非法挖沙,使山上耕地和林木遭到破坏,此现象存在一年多了。
“我们村有好几个人在山上非法挖沙子卖,有时一家一天能卖1000多元。”近日,普安村一村民反映,有人在山上非法采沙,破坏了耕地。
普安村3社位于一个小山坳中,东西两侧是小山,山上有大片的耕地和林地,东侧的小山上,远远望去裸露着黄色的沙土,而且像被刀削一样少了一大半儿,耕地也随之被破坏,还有很多松树面临“灭顶之灾”。
像这样被挖开的小山体,在该村还有好几处,且每处山体下都有一堆没有销售出去的沙子。
记者在调查时,一辆铲车停在附近一平房前,车上下来了一名30多岁男子。
据了解,男子姓蔺,是挖沙者之一,这辆铲车就是他的,附近的山体也是他挖的。见到记者后,他以为是来买沙子的,于是来到记者面前。
“这些沙子是你的吧?怎么卖?”记者问。
“是我的,山是我挖的,沙子200元一卡车。”蔺某随后带记者来到那堆七八米高的沙堆旁推销。
这时,摄影记者走过来拍照。蔺某一惊,迅速拉着另一村民快速走进自己家中,随后又走出来。
“我不知道你们是干什么的,我的沙子不是卖的。”蔺某改口了。
“你挖山体有相关部门的手续吗?”记者问。
“我没有什么手续,我就知道这山在我家附近,山上的耕地是我的,山上的树木是我大哥的,我挖开山体是为了盖猪舍!”蔺某称。
“我知道有人举报我,以前也有人举报过,土地和林业部门的人都来了,罚了我3000元钱。”蔺某说,“还有好多村民挖沙子卖呢,而且比我还早,对耕地和林木破坏都很大。”说着,他指了指村北面的大片山体,那里还有挖山的。
非法挖沙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责
记者在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还规定了处罚措施:违反本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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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