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制定新规:非法生产花卉种子最高罚3万元

2009年02月05日 08:59云南网

中国园林网2月5日消息:昨日,《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在云南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省花产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尚未出台花卉产业发展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而《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云南花卉产业发展的需要。云南作为国内花卉产业发展最快、最大、最主要的省份之一,率先制定出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的条例很有必要。
  
  制定《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将促进云南花卉产业的发展,对违法从事花卉种子生产有了处罚规定:非法从事花卉种子生产的,由花卉产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新品种保护相关规定有:经我省注册登记的花卉新品种,保护期限自登记之日起草本花卉为5年、木本花卉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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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08年底,云南省花卉生产面积52.4万亩,总产值176亿元,出口总额1.01亿美元,鲜切花产量52.9亿枝,占全国60%以上的市场份额,已连续15年保持全国第一;花农种植户18.17万户,花农合作社370个,花卉企业1008家,从业人员22.6万人,促进花农增收45亿元;自主研发并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花卉新品种36个,居全国首位,另有30余个花卉新品种已进入初审和实质性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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