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17日消息:儋州市光村镇唐宅地村小组的5名成员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组织和带领多名村民哄抢他人林木,最近被儋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以聚众哄抢罪判刑。
据了解,儋州市光村镇唐宅地村小组5名领导成员分别是:唐照林,原系该村小组组长;唐志奇,原系该村小组副组长;唐文康,原系该村小组副组长;唐秀槐,原系改村小组会计;唐永成,原系该村小组出纳。
被哄抢林地多年前对外发包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5月8日,儋州市光大热作场法人代表金汤与唐宅地村签订《承包土地合同书》,承包该村地名为“低流佬地”的土地种植林木。
该合同规定,以实种植的面积计算,每亩每年上缴23元,承包期限为50年。承包方有权将承包的土地进行引资合作。1997年8月,光大热作场与光村镇人民政府、儋州市林业局、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规定由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负责造林,四方按比例分成。2005年6月,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在这块土地上种下刚果桉树苗。
缺钱修祖坟村官组织哄抢林木
2008年初,唐照林、唐秀槐、唐永成、唐志奇、唐文康当选为唐宅地村小组领导成员。上任后,他们认为承包给金汤的地租太低,想把土地收归村里。
2008年清明节前,唐照林敲钟召集所有的村民开会,称修祖坟坟栏的资金不够,决定让村民到“低流佬地”去砍伐金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去砍林的村民按每吨80元钱领取工钱,木材销售所得归村小组。唐文康、唐志奇、唐永成、唐秀槐在场一致赞同。
尔后,在5名村官的组织下,从2008年4月26日起,唐宅地村的村民涌到“低流佬地”, 未办理采伐证,公然砍伐了五车林木,由唐照林出具证明,再由他人运到临高县南宝盈林木材切片厂卖掉,扣除砍林工钱和生活费后,余下的2500元由唐照林交给出纳唐永成保管,会计唐秀槐进账。至案发时,该款已用于修复祖坟栏花光。
村官又指使村民强行种树苗
过后,唐宅地村村民又继续窜到该林地,把余下的林木砍光,然后运回村里据为己有。之后,唐照林又召开村民会议,提出将树苗种植在金汤承包的土地上,大家都同意。2008年8月份,唐照林安排唐永成和唐秀槐去购回1.5万株刚果桉树苗,后上述5名村官组织村民运树苗到“低流佬地”,指使村民将这些树苗强行种在金汤承包的土地上。
经儋州市林业局鉴定,5名被告人带领村民砍伐林木地块面积为289.9亩,被伐林木株数为12175株,被伐林木蓄积量为154.81立方米。经儋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伐林木价值42867元。
最近,法院作出判决,除了原村小组组长唐照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外,其他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此外,5名被告人均被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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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