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疑私自承包山林 井龙村村民要求罢村官

2010年05月18日 09:45南方都市报陈海燕 田飞

广东:疑私自承包山林 井龙村村民要求罢村官

村民们说6000亩山林被村书记私自承包,他们不知情。

■调查缘起

中国园林网5月18日消息: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有一片面积约6000亩的省生态保护林,村民获知村书记吴汉文与村民吴勇军于去年私下签订合同,由后者承包,村民们开始了一场生态林保卫战,并在网上发帖声讨镇隆镇政府与村委会。4月23日和28日,镇隆镇政府先后发出通告,宣布村委会山林承包合同无效。村民认为村书记出卖村民利益,欲组织签名要求罢官。镇隆镇政府称,吴汉文是由镇党委委派下去的代理书记,需经过镇党委讨论方可决定。

生态林被承包村民称不知情

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委会有18个村小组,约2000村民。在该村的村委会附近有一条狭长的小道,小道的尽头就是一片郁郁葱葱的山林,山脚下,一条清澈的小溪缓缓流过。泉水是几千村民的生命之源。村民吴国辉说,山林叫做茨良湖,共6000亩。作为省林业生态林,每年省政府补助该村每亩每年9.8元。
今年3月初,因该村一直没有饮上自来水,村民吴定文带着一名姓徐的商人来到该村,商讨在该村建设水厂一事。

吴定文说,当时,徐先生认为建设水厂必须绕过那片山林,需要与村委会商讨如何在不破坏山林的情况下成功引水。随后,当村民向村委会了解引水事宜时,被村委会书记吴汉文告知,6000亩的山林已经承包给了村民吴勇军,并向村民们出示了一份承包合同。

记者从村民出示的井龙村委会与吴勇军签订的合同中看到,山林承包期为50年,从2009年到2058年,面积6000亩。林地承包单价第一个五年为每亩每年12元,以后每五年递增每亩1元。合同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乙方不准对林木进行砍伐,三年后如需砍伐应逐年进行。合同落款日期为200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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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是否公开存在疑问

6000亩的生态林被承包出去,村民是否知情?对此,井龙镇村委书记吴汉文说,村里的山林一直荒废着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于是决定承包给吴勇军。吴汉文称,与吴勇军签订承包合同时村民们都知情,今年1月28日,村委会在一次村民代表大会上已经向村民宣布了林地被承包的事情,还当众向村民们宣读了合同的内容,并有30多名村民签名。

不过村民称,事情真相并非如吴汉文所说。记者从村民给出的那份标题为《井龙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的材料上看到,本次会议没有注明日期以及参与会议的人数,大多数项目是空白。

村民们表示,当时村民集体聚餐,然后村委会给每人发放200元左右的红包(村民1月28日聚餐,是每年都会举行的,相当于一个节日一样。这一天,村委会都会给村民红包,并不意味着收买村民),随后让村民们在一张白纸上签字,并掩盖了白纸的上半部分。“我们根本就没有想到会是有关山地承包的事情,如果我们知道,我们绝对不会同意。”村民吴国云说,政府每年每亩补贴近10元,然而现在村委会以每亩每年12元承包出去,村民们根本就不会同意。“何况,省生态保护林是不能随便承包出去的。”

镇政府做出结论合同无效

随后,村民们自发开展了一场保卫生态林的“战争”。他们来到镇政府投诉与上访。4月中旬,一个标题为《村官移花接木贱卖集体生态林——— 宗族檄文》的帖子在惠州西子湖畔上流传,帖子控诉村委会私下买卖山林,并投诉镇政府不作为,帖子引起较大的关注。

4月23日,镇隆镇政府召开会议并做出结论,村书记吴汉文与吴勇军签订的合同无效,应立刻终止。4月28日,西子湖畔上出现一则以“镇隆政府”的名义发出的帖子,重复了23日镇政府的决议。

对于镇政府的决议,山林承包人吴勇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镇政府决议下发后,他已经签字同意承包合同无效,但他不认为是私自承包合同。至于山林承包之后是否会用来开发,打算作何用途,吴勇军说,那是商业秘密,不便透露。

村民组织签名要求罢官

记者从井龙镇多名村小组组长那里了解到,吴汉文并非村民认可的村书记,而是由镇里委派的,作为该村的代理村书记,已有三年的任期。“他(吴汉文)当了村书记之后,多次与他人私自签订合同,卖掉了村里的大批土地,引起了我们的很大不满。”村民吴雄光说的观点得到了很多村民的附和。

一吴姓村民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山地承包合同,那是2006年吴汉文与吴勇军作为承包方与井龙村沙五村小组签订的一份合同。“他多次以他人或者自己的名义来承包村里的土地。”吴姓村民说,村民们罗列了一下,吴汉文共有5到6个合同是在违反村民意志的前提下与他人签订的,承包的是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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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们称,吴汉文作为代理村书记,没有为村民谋福利,而且,经常以权谋私。“此外,他不是我们自己认可的村书记,也不是正式的村书记,因此,我们要求罢免他。”7村村组长吴国辉如是说。记者了解到,吴国辉等10多个村小组组长已经打算联合村小组以及村民集体签名,共同要求罢免吴汉文的村书记职务。目前,这项行动正在进行当中。

回应

镇政府 罢免需要党委讨论

对于6000多亩山林被承包以及村民集体要求罢官一事,镇隆镇副镇长邓新才说,因山林是省生态林业林,不得随意承包、买卖和开发,经过镇政府讨论决定,认为村委会与吴勇军的承包合同无效,责令其终止合同。那么,吴汉文是否私下买卖山林,是否要受到处罚?对此,邓新才说,这需要经过党委讨论决定。

对于吴汉文的身份,邓新才向记者证实,吴汉文确实并非正式的村书记,而是镇政府委派下去的代理书记。村书记一直得不到认可,会一直代理下去吗?邓新才回答称,因当时村书记没有合适的人选,只有由吴汉文来担任,吴同时还兼任镇政府维稳办的另一职务。而对于村民要求罢免吴汉文的做法,邓新才称,吴汉文的罢免与否需要镇党委讨论决定,并不是村民们要求罢官就可以罢免的。

村书记 承包合同并不违法

吴汉文则认为,承包合同并不违法。那么,如不合法,为何要取消?对此,吴汉文的答复是,因为村民们意见大,所以取消。至于生态林是否可以开发的问题,吴汉文称,已经在合同里面注明,三年内不得开发山林,不得种植桉树等。“三年后,山上的山林需要推掉再更新树木,因此,在省政府的允许下可以进行开发。不会对山林进行破坏。”吴汉文说。

律师说法

村民有权提出要求

村民们是否可以罢免村官?对此,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锐表示,村民习惯上把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都看做村官,实际上,村委会主任是行政职务,其必须由村民自行选举产生,上一级部门不得干涉,而村书记则由上一级委派。“现在上级委派的村书记在任期内没有达到村民们的预期,那么,村民们有权要求镇党委更换村书记。”

村委会给每人发放200元左右的红包,随后让村民们在一张白纸上签字,并掩盖了白纸的上半部分。我们根本就没有想到会是有关山地承包的事情,如果我们知道,我们绝对不会同意。——— 村民

三年后,山上的山林需要推掉再更新树木,因此,在省政府的允许下可以进行开发。不会对山林进行破坏。——— 村书记吴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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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