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建小区集中绿地占10% 不达标处地价3倍罚款

2010年09月28日 09:04华商报 高樾 孙洪伟

中国园林网9月28日消息:钢筋水泥的城市里,我们居住的小区的绿化标准将被法定化:绿地率不得低于30%,集中建设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开幕。《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绿化条例”),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旧城改造区绿地面积不低于25%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的“绿化条例”做出新规: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指小区公共区域内集中建设的绿地面积)的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
旧城改造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达不到标准的,可以比照30%的绿地率标准降低5%。

居住区的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居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要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显著位置公示。鼓励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居住区内依法属于业主的绿地,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对外围绿地面积较大的县城城关镇、重点建设的中心镇,新建项目的绿地率指标可以比照30%的标准适当降低,具体标准由上一级政府确定。

绿地不达标可处地价3倍罚款

“绿化条例”规定,新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查处时不足绿地面积当地地价1至3倍的罚款。公园绿地建设单位应当设立绿地标示牌,标明该绿地的绿线示意图。违反规定,未设立绿地标示牌,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初等教育建设用地绿地率为30%,卫生院及社会医疗场所、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站绿地率为25%;其他新建学校、体育、文化娱乐设施、疗养院、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新建城镇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30%。

独体建筑、文物保护街区确因条件限制而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地补偿费后,规划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化补偿费应上缴同级财政,专门用于绿地的补建。

擅自移植绿地树木处树木价值3至5倍罚款

条例同时规定,已建成绿地不能擅自改变用途。但也规定了一些人性化条款,如因城镇建设需要,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或者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等原因,确需移植或砍伐树木的,应当报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移植树木的,依法责令责任人补植,并处以该树木价值3至5倍的罚款。原则上砍伐树木予以禁止。

在已建成绿地内擅自增设建筑物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擅自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的,在绿地内取土、焚烧的,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金。

记者调查

个别小区只有门口有点绿色

西安居民住宅小区目前绿化情况究竟如何,记者走访了4家小区。

“国色天香”小区位于西安南郊,小区物业称绿化率达40%。居民雷先生说,“绿化面积怎么看也没达到40%,而且小区的树枯死了也没人给换。”

位于太白南路的“罗曼公社”小区,物业办人员不清楚绿化面积。居民陈女士说,“绿化连10%都没有,除了小区门口有点绿色外,里头基本没什么绿化。”

城南电视塔附近的“华城国际”小区,物业称绿化面积35%,据了解,小区内居民基本满意,认为这个新小区绿化做得跟规划没什么出入。

位于高新六路的“米罗蓝山”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绿化面积达到了40%。居民高先生说,“我们这个小区不大,但绿化确实做得不错,院子里这一片绿地、小亭子,我个人觉得挺满意的。”

采访中,各小区物业人员对绿化率基本有所掌握,但“集中绿地”这个概念并不是很清楚。居民们普遍认可即将出台的针对小区绿化面积的规定,家住“华城国际”的王女士说,“很期望到时候开发商能真的按规定完成小区绿化,如果小区绿化率都能达到30%,我们对生活环境就很满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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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