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1年11月16日 10:25证券时报

中国园林网11月16日消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89号),对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7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在接到该批复后将严格按照核准文件的要求,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安排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将于发行前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届时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查询。nbsp;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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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