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损绿毁绿最高将按被砍伐树木价值10倍处罚

2011年12月30日 09:57南宁新闻网

中国园林网12月30日消息:经过多年的努力,南宁“中国绿城”的声名在外,相继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等荣誉,今年10月份还获得“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绿”已成为南宁城市的标志。在城市的绿化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近段时间以来,南宁市发生了一些毁绿、损绿的行为。

为了加大对南宁市的植绿、护绿规范管理的力度,营造更浓厚的爱绿氛围,近日,南宁市出台相关条例,加大了对损绿、毁绿的惩处力度。12月28日,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咸华接受市属媒体记者采访,对南宁市绿化情况、新修订的《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实施“绿满南宁”造林绿化工程 造林速度每年25万亩快速增长

近年来,南宁市扎实开展植树绿化活动,通过实施“绿满南宁”造林绿化工程,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和实施五大森林工程加快森林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据陈咸华介绍,2006年以来,南宁市造林以每年25万亩的平均速度快速增长,共植树造林158万亩,实施退耕还林118.5万亩,珠江防护林4.443万亩,绿色通道造林16.1万亩,全民义务植树9540万株。这几年,南宁市的森林覆盖率平均每年递增0.65个百分点。200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38.38%,2011年达到了46.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城市人均公园绿地分别达到了40.36%、35.1%、12.95平方米。

新条例颁布 损绿、毁绿处罚加重 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近期南宁市却连续发生了多起损绿、毁绿事件,陈咸华表示,损绿、毁绿严重损害了市民大众的利益,虽然旧的条例对损坏城市绿化有处罚规定,但因处罚标准太低,违法成本小,导致 “毁绿”行为时有发生。

“新《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大了对损绿、毁绿的惩处力度。“毁绿”行为可能得到遏制”。陈咸华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即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对绿线管理、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同时,进一步新《条例》对城市绿化实行“绿线”保护,明确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重罚擅自砍伐树木行为,为古树名木建档保护;推广屋顶绿化等举措。

新《条例》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对擅自砍伐树木的,除了赔偿损失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还要按被砍伐树木价值的3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并限期在规定地点补植砍伐株数5倍的树木。如果砍伐的是古树名木,将按被砍伐的古树名木价值10倍处以罚款。破坏城市绿化、乱砍滥伐树木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门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触犯刑律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新建楼盘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 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将要被整改

另外,新《条例》规定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同时也规定了人均集中绿地面积,即居住区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新建楼盘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要报送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没有批准不能建设。”陈咸华表示。

“随着城市的发展,汽车的数量越来越多,一些小区为增加停车位,将架空层的绿地铲平直接铺上水泥当停车位或停车场。有些临街铺面为显示招牌砍伐或自行修剪门前的树木,这些行为都是不合法的。”陈咸华表示,新《条例》对新建楼盘的绿地建设也进行了规定,对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每平方米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以罚款。如有擅自降低绿地率的行为,将要被限期整改,并要按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的3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对不能改正的,追缴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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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