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长路 “美人榆”迈出第一步

2011年01月25日 16:00中国绿色时报白兆会

中国园林网1月25日消息:提起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多数人都不陌生,提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却感觉它是知识产权中的冷门。即使1997年国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0多年后的今天,植物新品种保护权仍然不太被重视,业内人士维权意识淡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2011年1月14日,河北省林科院的黄印冉、张均营和石家庄绿缘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张春雨来到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向执法管理处反映近年来一些省、市的苗圃、绿化工程公司对取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美人榆”进行侵权的情况,并请国家林业局通过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对“美人榆”新品种权进行保护。

“美人榆”维权之路可能艰辛而漫长,但毕竟迈出了第一步。由于绿化苗木生长周期长,维权过程更复杂,但“美人榆”将知难而上。

“免费午餐”抢着吃

打开百度,搜索“中华金叶榆”,会出现一连串的生产企业名称和广告。事实上,只有河北林科院和石家庄绿缘达公司是这一品种的拥有者。再搜索“美人榆”,相关的单位便只有这两家了。

中华金叶榆是河北林科院高工黄印冉、张均营2000年从河北白榆优良品系的杂交种中选育出的彩叶植物新品种,之后,他们与石家庄绿缘达园林公司合作开发,于2005年8月向国家林业局申请新品种保护,于2006年8月获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权,中华金叶榆的授权名为“美人榆”。

据黄印冉介绍,将“美人榆”推向市场后,没过几年他们就发现,在国内10多个省(区、市)未经他们授权的地方也出现了“美人榆”的“身影”。北至黑龙江的漠河、南至广东、西至西藏、东到沿海盐碱地区,“美人榆”在绿化工程上频频现身。

“美人榆”不仅观赏性好、适应区域广、耐干旱、耐寒冷、耐盐碱,而且繁殖容易,从工程苗上剪下接穗,嫁接到白榆上就可繁育,对想要它的企业来说,这无异于“免费午餐”,因而抢着“吃”这顿“免费午餐”的人越来越多。

侵权企业反应不一

2010年,黄印冉、张均营、张春雨等有了维权的想法。他们先与全国能联系到的生产“美人榆”的企业进行了沟通、协商,希望这些企业尊重他们的知识产权,办理合法授权手续,并给予经济赔偿。

对于侵权,这些企业反应不一。

有些企业承认侵权,但对于自己应该对品种权所有者做些什么不清楚,或者是唯唯诺诺、推诿,不肯进行经济赔偿。

有些企业以苗木名称不同等多种借口不承认侵权,个别企业甚至态度恶劣。

有些企业承认以前法律意识淡薄,现在不仅承认侵权,而且表明要积极配合河北林科院和绿缘达公司,对侵权进行经济赔偿。

黄印冉说,在全国生产经营“美人榆”的企业中,目前只有两家企业是他们正式授权过的,程序规范,与他们合作得一直很好。

维权准备“两步走”

对于维权,河北林科院和绿缘达公司决定“两步走”,寻求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在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执法管理处的办公室,黄印冉、张均营、张春雨向处长龙三群就“美人榆”品种侵权情况进行申诉,希望由林业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侵权案件。龙三群说,这是执法处自去年成立以来接到的第一起绿化苗木新品种侵权申诉,他们一定把这起申诉处理好,为开展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开个好头。

在司法保护方面,去年9月,河北林科院和绿缘达公司就向石家庄中级法院进行了咨询,法院为他们提供了植物新品种权维权的有关案例。河北林科院和绿缘达公司聘请了5个律师,组成了法律维权团队。根据律师团的建议,他们将首先向侵权企业发律师函,争取协商、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功,将向法院提起讼诉。

因为与河北省内两家侵权企业协商不成功,河北林科院和绿缘达公司已决定将其告上法庭。目前,他们已通过努力,取得了销售证据、广告证据、苗木实物证据,并请河北某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和证据保全,诉讼条件已经具备。

对维权具更高期望值

因为要在全国范围内逐一对侵权企业通过协商或起诉进行维权,涉及面太广,所以黄印冉等人认为,他们将要耗费巨大财力和精力,不太可能实现,能得到多少经济赔偿“心里很没谱”。

谈及维权的初衷,黄印冉说,得到经济赔偿只是其中一个目的,他们最希望能借助此事件的影响,规范绿化苗木经营市场,保护品种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育苗者的法律意识,让大家都能够尊重知识产权,从而保护科研成果,给科研工作者以信心和希望。

接下来,河北林科院和绿缘达园林公司与省内、省外侵权企业协商情况将会怎样?已获取证据、即将诉诸法律的侵权官司将会怎样进行?结果又会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推荐阅读:

海南:千亩海防林地遭开发商占8年 佛罗林场艰难维权

吉林:公主岭市二十家林场护林育林双管齐下

新疆乌苏林场增加树种多样性(图)

全国首家林场艰苦奋斗纪念馆落户原山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