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直斥历史建筑惨遭拆除 广州文化符号消失

2012年01月10日 10:17互联网

中国园林网1月10日消息:恩宁路西关大屋、西湖路上的骑楼,某些部门为了GDP和利益,把这些历史建筑拆得七零八落,长此下去,广州城市的文化符号将消失!来自海珠区的人大代表陈安薇在本届人大会议上提出《加大对广州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制定本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条例》的建议,大声疾呼保护广州历史建筑。

代表疾呼:某些部门为了GDP和利益乱拆历史建筑 

陈安薇在建议中一开始就直入主题,大声疾呼。她指出,近年来,我市多处历史建筑惨遭拆除,署前路的民国时期建筑、恩宁路的西关大屋和洋楼别墅、新河浦的部分小洋楼、西湖路上历史久远且颇具岭南风采的骑楼等均被拆得七零八落。历史建筑不是文物建筑,虽然有着丰富具岭南特色的历史、科学、艺术、文化价值,但由于某些部门和相关人员以GDP、以利益为主导,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些历史建筑给广州带来的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和意义,加上法规的缺失,随时可以以历史建筑“未纳入保护范围”、 “不属于优秀历史建筑”等为由,拆除、损坏广州的历史建筑。广州是中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但古代文物建筑部分遗存并不是很多,如果连众多的近现代历史建筑都不加以保存,那么这个城市的文化符号将继续消失。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界定,历史建筑一般是指建成50年以上,具有历史、科学、艺术、文化、风俗等等价值,能体现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或具有一定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且尚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建筑物。即便没有50年,有上述情形者,也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对比香港,把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分为法定古迹、历史建筑、非评级历史建筑,其中历史建筑又分成一二三级,无论哪一级的历史建筑拆迁都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没评级的历史建筑不受保护,但如果市民举报认为需要保护,政府认可后可以将它公布为暂定古迹,责令暂停拆除,在一年内由相关专家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认为需要保护的,可以转变为历史建筑;不需要保护的,暂定古迹撤销。香港对历史建筑的无微不至的保护,使作为一个泱泱大国的省会城市的广州相形见拙,在历史文物保护方面显得极为薄弱。 

建议:制定条例 停止一切有争议的历史建筑拆迁 

陈安薇建议,目前广州仍然处于大规模旧城改造时期,为避免出现大拆大建的失误,广州市政府应尽快将一些历史文化遗存丰富的街区列入历史文化街区予以保护。而要使其合理合法化,则制定本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条例刻不容缓。 

首先应在保护条例中明确历史建筑保护负责单位,目前改动历史建筑无人审批;违反名城保护条例无人执法。 

其次要成立独立的专家委员会定期对新产生的历史建筑进行评估认定。该委员会既要有政府指定的专家,也要有社会专家、学者、社团代表组成,使其有社会公信力。认定后要由市政府公布挂牌,划定紫线。 

第三是条例应规定历史建筑可以进行内部保养活化,但如何让现代元素和历史符号有机地糅合起来,需要文物部门专家参与设计;强化在历史建筑改造时对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监管。 

陈安薇强调,历史建筑维护要建立政府、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房主必须出资维修与保养历史建筑,否则要承担经济和刑事责任。 

陈安薇在建议中引用省委书记汪洋在12月7日省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话:“现在是建筑洋了,特色没了,千城一面。----对于解放前的老建筑要好好保护,我看立个法,凡是要拆除这类建筑要专门批准。广州最有特色最精彩的是近代建筑和民国时期的建筑,建筑部门要好好研究,要让后人要看民国时期的建筑,就要到广东来。”目前广州历史建筑保护形势严峻,应该执行省委领导指示,尽快制定《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条例》,并且在保护管理条例出台之前,停止一切有争议的历史建筑的拆迁、改造活动,以避免造成不可逆的历史建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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