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1月2日消息:为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杭州起草了《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保护条例》)。《保护条例》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对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空调外机、雨篷等外部设施,应当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风貌相协调。
轻率地拆迁老房子,会给城市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保护条例》新设了“先予保护”原则:在城市建设中涉及已列入历史建筑预备名录库的建筑或发现其他可能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时,建设单位应当暂时停止拆除或施工,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市城乡规划、房产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让老房子和建筑物成为城市建设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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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