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实施公益林保险理赔新政

2012年11月07日 09:46中国绿色时报何小龙

中国园林网11月7日消息:根据江西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和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近日联合出台的《生态公益林保险理赔流程和赔付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宜春市将实施公益林保险理赔新政。

宜春市规定,单起受灾面积为500亩以下(不含500亩)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受灾迹地更新造林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的要求,编制造林作业设计,报市生态公益林主管部门审批;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底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要求,完成上年冬季和当年春季受灾迹地更新造林的自查验收,并以每起受灾的公益林面积为单位汇总统计,形成书面验收报告,上报市生态公益林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市生态公益林主管部门每年10月组织对全市的公益林受灾迹地更新造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各受灾迹地的植被恢复情况进行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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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