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1月9日消息:四川省大邑县率先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试点,以“一三产业互动、长短效益结合”的产业发展思路,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原则,2011年12月13日,成功举行了森林保险保单首签仪式,有4家林业专业合作社带头,共有13家单位和个人参保,参保林地面积41万亩。2012年,大邑县广泛开展了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投保申请工作已结束,全县投保面积70余万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积累了森林保险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一是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大邑县林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深入林区乡镇,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横幅、宣传单、宣传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发放森林保险宣传资料20000余份,把森林保险知识宣传到户、宣传到业主;组织人员深入乡村开展森林保险知识讲座,引导林农增强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鼓励林农积极参加森林保险。同时,鼓励国有林场、林农合作经济组织、造林大户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林农集中投保。
二是制定政策,有章可循。出台了《大邑县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政策性森林保险的试点范围、实施原则、保险责任、保险理赔、无赔偿续保优待等具体内容,为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了保障。
三是财政支持,纳入预算。加大了财政补贴力度,公益林、商品林保险各级财政补贴分别为90%和75%,投保人分别承担10%和25%。全县林农2.8万多户、林地11万多宗,颁发林权证5万余本,有的农户林地还不足一亩,森林保险投保人须承担的保费不足0.08元或0.375元,向其收取的保险费的工作成本远高于保费。为此,对农户自主经营政策性森林保险投保人初次投保承担的保费,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将县级承担的农户自主经营初次保费和县财政配套保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是积极探索,先行试点。探索实施了“无赔款优待”政策,鼓励投保人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责任和保护意识,避免灾害的发生,保护森林安全,保护投保人的合法利益,保险责任期满后,由保险公司对本年度未发生森林灾害、无赔款的投保人,按保费的10%或25%进行奖励;对本年度发生森林灾害赔款的投保人,次年森林保险投保人自缴部分,由投保人承担。通过这些政策的探索实施,极大地调动了林农入保的积极性,增强了林农保护森林的意识,促进了林业生产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到目前为止,完成投保森林面积70余万亩,达到应保面积的80%以上。
五是跟进服务,及时理赔。森林保险承保公司对投保林木发生保险责任的理赔报案后,及时会同县林业部门到现场进行勘查、核定损失,免赔额为投保面积的10%,损失超过免赔标准部分,保险公司核准后在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赔款。2012年7月26、27日,大邑县发生强降雨,斜源镇三元场村、太平村、江源村6户投保林地发生泥石流灾害,其中2011年12月13日投保1户、2012年7月16日投保7户,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电话后,及时派人到现场勘查、定损,按程序核准后,将赔款转到投保人账户上。投保森林受灾后能得到及时理赔,降低了林权人受灾损失,保障了林农尽快恢复生产,维护了生态安全。2012年,保险公司受理报案8件,已理赔8件,理赔受损森林面积48.6亩,赔款18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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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