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任意更换街路树种 辽宁随意砍伐绿化树木将严处

2012年02月29日 09:31辽宁日报刘佳

中国园林网2月29日消息:《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2月26日,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该《条例》。

通知要求,各市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建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同时,各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特别要加强现有城市绿化成果和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坚决制止任何损坏城市绿化种植和绿化设施行为,对随意砍伐城市绿化树木的行为要依法严处;因特殊情况需要砍伐城市树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过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对城市古树名木应严格保护和管理,不得随意更换街路行道树种或者盲目移植大树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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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