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园林腐败在阳光下遁形【评论】

2012年03月12日 11:13中国花卉报 程楠

绿化也酿腐败案,古树名木移出山;暗定回扣巧分赃,倚权捞钱忙亦欢。

绿化也酿腐败案,古树名木移出山;暗定回扣巧分赃,倚权捞钱忙亦欢。 

中国园林网3月12日消息:前不久,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防城港市园林管理处原主任赵某贪污170多万元的职务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3年,并处罚金等。这一案件一石激起千层浪,多家媒体报道并评论了此案。 

随着各地园林绿化事业的大发展,园林腐败案件也呈现多发趋势。绿化腐败案的发生首先是由于园林工程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其次是园林苗木等缺少相应指标和参数,价格随意性很大,给腐败留下了空间。 

对这些绿化腐败案件进行分析不难发现,虚开发票、与供应商串通伪造价格、将苗木价格抬高套取工程款,是主要的腐败手段。在防城港案中,一株普通的榕树,在账面上的身价高达10万余元;一项60多万元的城市绿化工程,支付款项时却摇身变成150多万元,这其中的“差价”进入了贪腐官员的腰包。 

在园林腐败案件中,利用职务之便,在采购或发包工程中与行贿方勾结,收取“回扣”非常普遍。时间长了,园林行业内人士似乎对这些行为有些“熟视无睹”,慢慢地,“回扣”等问题渐渐成为“潜规则”,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成为“潜规则”施行的参与者。在园林腐败案件的报道中,收受回扣是最普遍的腐败行为。 

另外还有一种腐败形式,就是由其亲属或相关人士成立公司,但真正的老板就是他本人,由公司承接其职权范围内的绿化工程,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如何防腐?完善管理制度以及教育、监管、惩罚等手段必不可少,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就能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 

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将项目招标、采购监管、工程管理、后期履约等信息公开,每个招标项目都设立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对于有效投诉进行奖励。完善园林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体系也很重要,一些城市采用的园林工程公司市场准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和规范了园林工程管理,不仅是对参与工程建设的企业有一定监督作用,还压缩了“腐败空间”。 

推行“电子招投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招投标环节中“人”的因素,电子化招标采购作为一种高效、透明、环保的操作模式,在欧美发达国家及韩国已被普遍认可并广泛应用,利用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广泛覆盖,可有效弥补传统招标方式的不足,可有效减少陪标、议标、围标等各种违规操作。 

另外,针对苗木价格造假这一较难查处的腐败问题,除在采购环节采取多部门多人员参与询价以外,完善的更新周期更短的“工程造价”信息能起到很好的参考作用,能够尽可能压缩苗木采购环节中的“价格造假空间”。 

“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希望防城港绿化腐败案件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园林工程的相关管理制度能够得到建立健全,加强监督,遏制住园林腐败多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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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花卉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