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园林新规:绿地率低于30%每平最高罚5万

2012年04月27日 09:38郑州晚报

中国园林网4月27日消息:昨天下午,郑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并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据悉,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将根据建筑实施屋顶绿化,沿街单位也要实施开放式绿化。 

走在城市中,如果你能看到点点绿色、处处公园的景色一定会心情很好。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要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并且在公园、绿化广场沿街部分,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 

《条例》规定,今后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留足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的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35%以上;改建旧城区的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新建区内,每10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公园用地,每1平方公里应当规划预留至少一处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用地。 

按照规定,居住区(含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10%以上;单位庭院绿地率不低于30%;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低于25%;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40%。 

新建、改建居住区,单位庭院建设工程项目违反规定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规定缴纳易地绿化代建费,并处以每平方米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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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郑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