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5月17日消息: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2-023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1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10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3,782.1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1,053.73万股的65.46%。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
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13,782.11万票,13,782.11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13,782.11万票,13,782.11万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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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