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5月30日消息:根据国家林业局《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和《山东省林木品种审定管理办法》、《山东省林木良种审定规范》,为继续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促进山东林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山东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向全省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林木品种审定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凡在山东省区域内按科学选育程序或引种驯化程序,经过区域试验,在一定区域内生产上具有较高推广使用价值的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含砧木)、观赏树木及花卉的品种、家系、无性系或优良种源,均可提出审定申请。
申报者需要报送以下材料:《山东省林木品种审(认)定书》、选育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附相应证书复印件、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及母树(试验林)照片,经济林品种需附品质鉴定材料复印件,转基因品种应当提供安全评估报告,属协作育种的,附协作协议复印件和报审委托书。报审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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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花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