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建立省级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

2012年07月11日 10:30国家林业局政府网聂大仓

中国园林网7月11日消息:近日,国家林业局批复了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黑龙江省地方林业建立省级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请示》。

国家林业局原则同意黑龙江省提出的“国家所有,省级管理,林场经营”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并要求进一步强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产权的管理职能,建立规范的森林资源流转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能力。

国家林业局希望黑龙江省林业厅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及时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创新国有林场经营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制,切实提高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能力,确保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不流失并保值增值,为全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积累经验,探索路子,做出示范。

黑龙江是林业大省,森林资源丰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更是全省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态建设和林区职工生活的基础和保障。为了落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监管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提高监管能力,黑龙江省林业厅提出建立“国家所有,省级管理,林场经营”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这既有利于提高森林培育经营水平,也符合强化国有林场资源资产管理的要求和国有林场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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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