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集体林改采取四项措施

2012年07月23日 11:33呼和浩特林业局

中国园林网7月23日消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呼市于2009年5月开始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三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地方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我市现有集体林地606.806万亩。截止到2012年6月全市总计完成确权面积596.252万亩,确权率98.3%,发放林权证面积563.601万亩,发证率92.9%。在林权制度改革中,各旗县区全面动员布署,科学制定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思路,规范操作,整体推进,林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下一步的改革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改革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严格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关于林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操作,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不违规,严格执行政策不走样,严格按程序操作不缺项,坚持群众不了解政策不实施,情况不明不动手,公示有异议方案不审批。广泛推行“六签名”(村民小组会议通知签名、村民小组会议报到签名、村民小组实施方案签名、林地界限确认书签名、合同签名、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实施方案决议签名)、“四公示”制度(村民小组实施方案公示、林改工作程序公示、林权现状公示、林改结果公示)。各旗县区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勘界确权、林权档案管理等工作,不仅保证了公平客观,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主动参与

农村基层干部是林改的实施者,广大农民群众是林改的主力军。他们普遍认为,30年前农村实行耕地承包到户,让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30年后又实行林地承包到户,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为农民开辟了发家致富的广阔空间。各地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把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交给农民,创造了“干部深入到户、资料发放到户、法规宣传到户、政策解释到户、问题解决到户”等鲜活经验。农民群众积极拥护,自主决定方案、自主确权勘界、自主调处纠纷,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确保了林改稳妥、顺利推进。

三、具体操作规范化

各地在林改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因村施策和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采取了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再行推开的做法。改革工作中,村组的改革方案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2/3或成员代表2/3的同意方可实施。在林改中还注重加强了林权纠纷调处工作。一是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本着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原则,客观、现实地妥善处理和解决问题。二是严格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注重符合民意和兼顾公平地进行调处。三是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依靠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采取政府引导、群众参与、上下结合、民主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四是按照“先易后难、先内后外”的程序进行调处。对违法违纪、群众反映强烈,民主协商不能解决的问题,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五是实行县、乡、村一级抓一级的分级负责制,把纠纷问题解决在基层,确保林改在稳定和谐的环境中进行。

四、改革模式多样化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我市各旗县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改革模式,调动农民和社会资金参与林改和造林的积极性。在商品林改革中,各地普遍以家庭承包经营、集体统一经营、联户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等方式为主。在公益林改革过程中清水河县窑沟乡确立了四种改革模式,一是对商品林和已成林的公益林,以家庭承包形式为主,统一按二轮土地承包人口为基数,按人口折算人均林地面积,以户为单位承包经营;二是对分户不易管理,部分村民在外地打工,效益不太明显的灌木林地,按族姓联户承包经营;三是股份合作经营,采取分股不分山,分林不分地,均等持有,经营效益按股分配;四是新造幼林封育林地暂时由村集体组织统一经营,待林木生长稳定后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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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