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27日消息:一是要求各乡镇对辖区内2008年以来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房地产开发等工程建设占征收林地情况进行调查清理,积极配合业主或施工单位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
二是要求各乡镇对辖区内2008年以来的火烧迹地植被恢复情况进行调查,由县林业局制定相应的恢复措施进行恢复。
三是要求对辖区内2008年以来土地开发整治情况进行调查,如实上报毁林开垦或占用林地的情况。
四是严格林地审核,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改变林地性质进行开发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征占用林地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占用林地申请,经审核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才可以向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五是掌握原则,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在进行工程前期项目可研、项目建议时,凡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应邀请林业部门进行现场勘验,注意珍惜和保护森林资源、坚持不占或少占林地。
六是责令各乡镇、各部门在招商引资项目过程中涉及违规占用林地的在建工程停止建设,限期按征占用林地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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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