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金平:护林员不履职 公益林被滥伐

2012年08月23日 09:01检察日报杨健鸿

中国园林网8月23日消息:作为公益林片区的专职管护人员,不认真履行巡山护林之职,导致公益林被毁74.58立方米。近日,云南省金平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护林员李阿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月1日,李阿则与金平县者米乡政府签订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合同有效期为1年。2011年6月初,林明顺(已判刑)为种植油茶,在没有办理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用钱某等人砍伐位于者米乡一处重点公益林内的林木。经鉴定,被砍伐林木蓄积为74.58立方米。在钱某等人砍树期间,李阿则身为该片区域护林员,却从未进行过巡查。

经金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阿则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被金平县者米乡政府聘用为乡林业站护林员,受者米乡政府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护林职责,其不履行巡山职责致使所管护的林木被滥伐,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李阿则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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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