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将试行生态公益林分级分类补偿

2013年10月21日 16:06南方报网雷辉 胡钰衎

中国园林网10月21日消息:昨日,笔者从省林业厅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广东将从今年起全面试行生态公益林分级分类补偿制度,即对生态区位重要、补偿资金落实到位、管护成效显著、整体森林质量高的生态公益林,在一般性补偿的基础上,给予额外的激励性补助,以逐步实现差异化补偿。目前,省林业厅正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黄惊雷提交提案,称目前广东各级政府对生态公益林都是按面积补偿,不论是荒山还是保存完整的次生原始林,都是一个补偿标准,这样做有利于补偿资金的管理和发放,但没有满足因区域、区位、林种、林分质量不同而产生的补偿标准差异化的需求,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打击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形成公益林管好管坏一个样的局面,不利于生态公益林的可持续发展。

他建议由林业部门结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生态公益林分级分类补偿制度,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不同林分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方案,实施差异化补偿,真正将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的效果落到实处。

“我们将从今年起全面试行生态公益林分级分类补偿制度,我厅正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省林业厅答复称,对生态区位重要、补偿资金落实到位、管护成效显著、整体森林质量高的生态公益林,将在一般性补偿的基础上,给予额外的激励性补助,以逐步实现差异化补偿。

据介绍,目前我省除广州、东莞市实行生态公益林分级分类补偿外,地方仍按照生态公益林面积对生态公益林给予统一标准补偿。

政府出资租赁生态公益林?

省林业厅回应称,暂无法做到

黄惊雷还表示,广东省林地权属分散,个体林、集体林占到了林地面积的90%以上。他建议推行公益林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管护制度,可以通过租赁方式,由政府出资将重点生态公益林、敏感生态区位的生态公益林租赁过来,交由当地林业部门进行管理,采取严格管护措施,确保其长期稳定地发挥生态功能。

对此,省林业厅答复称,受财力限制,目前全省大部分地方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仍远低于出租商品林地的租金水平,因此,还无法做到将生态公益林从千家万户林农的手中集中到林业部门进行集约经营的同时,保障个人、集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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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