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无专项立法成湿地保护“短板”

2013年11月01日 11:22东南快报

 中国园林网11月1日消息:关于三江口乌龙江岸边湿地被填埋的报道引起省林业厅的重视。该厅一位人士表示,这片面临消失的湿地,可能是福州近年来不断消失的众多湿地中的最后一块。由于省内没有关于湿地保护的专项立法,要制止破坏湿地的行为只能参照其他部门的法规条款,但联合执法难度非常大。一般性湿地被大面积围垦据福州市林业局资源站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市林业部门2010年初至2011年的湿地资源调查结果,福州五区八县辖区内共有各类湿地20.68万公顷,其中一般性湿地至少占了60%。据这位工作人员说,2000年以后,福州城市建设快速扩张,大量一般性湿地(包括沿江湿地和水塘、坑地等)被填埋,建起商品楼和工厂。直到几年前,围垦一般性湿地的现象才逐渐减少,因为福州三环以内难觅大面积性湿地了。据了解,目前福建省市两级的林业系统按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性湿地”。“我们曾克服重重阻力,把重要的湿地保护了起来,比如塔礁洲和蝙蝠洲。”省林业厅一位人士说,目前福州现存20.68万公顷湿地,未来几年将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再想围垦一般性湿地也找不到了。但福州市林业部门一位知情人士表示,虽然大面积的一般性湿地很难找到,但仍有许多建设项目涉及面积相对较小的湿地。近两年来,福州市破坏和填埋湿地的现象仍然存在,林业部门无法精确计算20.68万公顷湿地的增减情况。没有立法拿什么去制止上述省林业厅人士表示,湿地保护困难重重,最大的问题在于“执法无据”。目前,福建省尚无关于湿地保护的专项立法,保护湿地的有关法规散见于其他法规中。林业部门想要制止破坏湿地的行为,只能参照环保、海洋渔业等法规中的相关条款。该人士称,参照这些条款就必须协调其他职能部门,比如环保、林业、国土、海洋渔业。但林业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难度很大。

 没有保护湿地的专门立法,直接削弱了林业部门的执法力度。该人士说,比如某地方政府要开发湿地,他们不允许,但是没有法律依据,拿什么去制止?久而久之,林业部门对围垦湿地的行为只能望洋兴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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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