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中国需要法律制度保障

2013年01月25日 09:37北京晚报

中国园林网1月25日消息:“建设美丽中国,更需要法律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而在现实生活中,猎杀候鸟、污染水源等公共事件一再发生。作为一名法学教授,北京市政协委员皮剑龙认为,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在加快建设世界城市的过程中,应当在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先行一步,在全国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皮剑龙建议,加快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综合立法,尽快出台《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北京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实施纲要》。

现状 生态文明缺少基本法

从事了近30年法律工作的皮剑龙告诉记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资源立法尽管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宏观规划和整体协调,以至于在法律体系方面,我国仍缺乏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缺乏生态保护法,缺乏统一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北京市虽然在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上制定了不少地方性法规,由于国家尚无统一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导致地方性法规比较分散凌乱,标准不统一,影响执法司法效果。

皮剑龙认为,在国家尚无统一环境保护基本法及生态文明建设法的情况下,北京市可先行先试,借鉴珠海等地的经验,尽快制定《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明确本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主体、指标体系、方式、步骤、实施保障等方向内容。尽快制定《北京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实施纲要》,规定本市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目标、任务、主体、职责、步骤、奖惩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为北京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建议 组建统一的生态执法队伍

北京市现有的生态行政执法分散于不同的部门,如环境执法、土地执法、矿产资源执法、水务执法等。皮剑龙认为,这种分散执法不利于本市生态文明建设新的发展要求,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五位一体的高度,生态行政执法必须高度统一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他建议整合现有生态行政执法力量,组建一支统一的生态行政执法队伍,以加强生态行政执法的力度。

此外,还应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皮剑龙认为,北京市应按照十八大的要求,建立本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并在本市范围内积极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尽快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本市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创新 检察机关可提起生态公益诉讼

由于生态失衡,生态建设矛盾日渐增多,建设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无疑会使得司法机关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而生态建设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复杂性,需要运用大量的自然科学知识。

皮剑龙认为,健全、创新生态司法保护组织体系迫在眉睫。他建议公安机关组建专业队伍,加大对生态犯罪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可尝试建立以其为主体提起生态公益诉讼的特别法律监督程序制度;法院可设立专门的机构处理生态案件,以提高生态司法保护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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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