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未立法 中国湿地维护靠国外捐赠

2013年05月24日 09:50南方都市报 陈晶 王莎莎 魏周洲

中国园林网5月24日消息:就我国湿地问题,媒体采访了世界自然基金会(WWF)长沙项目办公室主任蒋勇。

大部分人对湿地依然陌生

南方都市报:世界自然基金会(以下简称:WWF)中国办事处是从什么时候成立的?

蒋勇:WWF成立于1961年的环保非政府组织,成立后一直致力于包括湿地生态系统在内的多个自然领域的保护工作。1996年,WWF正式成立中国办事处,在成立之前都是通过香港办公室在大陆开展湿地保护相关的工作。

1998年长江流域洪水之后,WWF中国于1999年开始启动了“生命之河”长江项目并创立了长沙办公室,开始实施了5期长江流域的湿地保护项目。

南都:国内的湿地保护从何时开始?

蒋勇:目前,湿地对于大部分公众来说依然还是比较陌生的,我国于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其实早在加入湿地公约以前,中国就已经对于水鸟等野生动物开展了保护,建立了一大批自然保护区,只是当时还没有提出湿地的概念。1994年颁布《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保护计划)。这份保护计划由原林业部牵头,外交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等国务院17个部门共同参与编制,WWF作为非政府组织,为此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持续的技术和资金支持。计划中也明确指出将优先启动中国湿地鸟类保护和长江中下游湿地的恢复和重建等项目。

南都:你们不是从2001年起就有湿地使者行动吗,效果怎样?

蒋勇:参加湿地使者行动的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他们也是志愿者,2012年,湿地使者行动的对象拓展到各地鸟会等NGO社团。结合大学生和志愿者们对专业的热情和对环保意识的重视,共同参与到湿地保护行动中,WWF也就为这群有共识的人提供做事情的平台。从2001年至今,十多年内已有超过5000名的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到了这个行动中,其中有不少湿地使者毕业以后也投身于环保工作或者从事NGO工作。

南都:WWF中国目前参与保护的湿地大概有多少?

蒋勇:我们从事湿地保护的工作主要通过采取实地示范、政策影响、社区发展、环境教育等方式进行。以WWF推动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建立的长江湿地保护网络为例,截止到2012年底,参与湿地保护网络成员就超过140余个,涉及覆盖面积超过了8万平方公里。

NGO组织优势在于立场更加中立

南都:目前国内哪些湿地是保护比较好的?为什么?

蒋勇:我个人有两个推荐。一是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它原来被严重破坏和污染,利益群体分割得也很严重,当时湿地生态系统遭到了很大的威胁。经政府主导,科研机构、NGO和舆论的参与,在很短的时间内进行集中整治。从2004年到2006年基本上把围网拆除,渔民上岸,打破了原来的管理体制,成立了洪湖湿地管理局,以湿地自然资源为重点重新设计管理模式,我觉得这个过程上是颇有建树的,而且对环境的改善是有成效的,生态的效应是体现出来了。

另外值得推荐的是鄱阳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虽然它的面积只占了鄱阳湖很小的一块,但它现在给白鹤等濒危物种提供了稳定的栖息地。从保护区成立到现在已有30多年时间,能够维持白鹤稳定的种群,每年都坚持做种群监测工作,鄱阳湖鸟类物种一直保护得较好,还是值得肯定的。

南都:像你们这样的非政府组织在湿地保护方面是否更有优势?

蒋勇:首先它WWF不代表任何部门利益,是希望站在对生态系统的角度上去考虑保护,并带入全球的先进经验,我们可以打破区域的概念;第二,打破行业概念,比如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湿地的管理比较分散,渔业部分是农业和水产管的,生态旅游可能又是旅游部门管的,湿地和水鸟是由林业部门在管理的,存在很多部门和社区发展的利益。WWF就不是基于哪个部门,哪一级机构,而是基于从生态的角度出发来协助推动保护管理。我们可以扮演润滑剂、催化剂的角色,尽可能让各个部门之间达成一致认识,并形成一个共同的目标。

从国外的经验看,正因为WWF它的“非政府属性”,才能成为保护工作的推动者和润滑剂。此外,因为它的中立性,它能把多方利益群体组织起来开展对话,成为一个沟通的桥梁。  

南都:如何处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蒋勇:首先,在整个保护工作中,作为整个政策的制定者和推动者,政府来做主导是没错的,而作为国际NGO组织,WWF主要提供一定的技术和资金,作为协助政府的角色。因为不管是从资金还是其他方面,我们都不能和政府相比。目前,WWF中国的资金主要来自国外的捐赠,目前因为政策原因还不能接受国内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现在,湿地保护还没有立法,WWF作为来中国最早的国际环保组织,希望在这个过程中一直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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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功能退化将危及城市水源

南都: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建设湿地公园,你觉得哪种方式更好?

蒋勇:建立湿地保护区的标准,在于是否重要的生态区,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或珍稀物种的一个关键栖息地,而生物多样性相对较弱的区域,如果能在充分体现湿地的功能和价值同时为公众提供更多的生态产品,可以通过建设湿地公园的方式来保护湿地。相对而言,湿地公园模式的保护程度可能比湿地自然保护区相对弱一点。这两种方式都是湿地保护的有效手段,总之不能搞一刀切,关键得由这片湿地的生物多样性来决定。

南都:除了人为因素外,还有哪些因素会破坏湿地?

蒋勇:简而言之,人类活动是对湿地最大的破坏因素。当然,在没有人的区域,湿地也有可能因为气候等多方面的原因和变化而发生根本改变。比如现在很多沙漠地区原来就是水系十分发达的区域。有些原本植物丰富的湿地后来因干旱或洪涝等自然灾害,改变了原有的结构和功能,这种因地球气候变化造成湿地资源改变的情况,我们可以认为是一种大尺度上的演变,而不是破坏。

我们现在所说的破坏湿地主要都是因为人造成的,如围垦、截断水源、污染、不合理的水利工程措施等,都会破坏湿地。

南都:以深圳为例,城市为了发展,当初的红树林资源已从最初的8000亩下降至2000亩,你认为如何处理经济发展和湿地保护之间的关系?

蒋勇:整个红树林生态系统是一种弥足珍贵的湿地资源,我们国家红树林的面积实际上是在大幅度下降的,过去几十年以来,很多滨海湿地从最初的砍伐木材到后面的围垦,现在随着地产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大力开发,湿地资源的减少趋势一直是很明显的。

虽然现在有的地方湿地面积没下降,湿地保护工作虽遏制住了一部分势头,但是湿地的功能已经在下降了。很多城市都会遇到这种开发与保护之间的矛盾。例如很多开发商为了房子好卖都在打湿地资源牌,这些多是短期效应。有些地方政府已意识到湿地的珍贵,也开始逐步恢复湿地的功能,在寻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到生态和社会长远的效益。

现在城市里的湿地最怕被框定在某一个地方,切断了与其他湿地资源之间的关联性,切断与城市周边水系和地下水之间的联系,变成了一个或大或小的池塘,而忽略了湿地本身涨落过程和宽泛的边界,这样做的结果是很可怕的。保护湿地,一定要对它有充分的认识,否则就很容易把它孤立,把它看成一个孤岛,或把它看成一个静止的公园。实际上湿地是一个不断成长的、演变和发育的过程中的状态,要对它的生物多样性有所了解,对它的水文过程有所了解,否则人类就不会给它留出足够的空间,周边的楼房就会建得很多很密,由于污染物的蓄积从而导致湿地被破坏。

南都:城市湿地功能减少后,带来的惩罚有哪些?

蒋勇:城市湿地有个最大的功能就是净化水源,包括地表水和穿城而过的河流,这些水源一旦遭到破坏,净化能力下降,污染物就会大量蓄积,水质很难达标,也由此会增加城市管理运营成本,最终会限制和遏制所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例如,有些城市因为人口增加还要不断扩大,但因湿地资源被破坏后,就会造成城市水源不够导致缺水,而水又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命脉,湿地破坏净化能力下降或消失后,自然这个城市因失去了活力和生机就没有了发展。

稀有物种濒临灭绝是保护工作中的遗憾

南都:从1996年至今,WWF中国在湿地资源保护方面,有没有什么遗憾?

蒋勇:遗憾肯定是有的。举个例子来说,在物种的保护上我们曾关注过长江流域白暨豚,到了2006年我们发现它已经功能性灭绝了,同时江豚也在大幅度减少。因为我们发展的需求,一些好的湿地依然在消失,且消失的速度没有因保护得到根本性扭转。

南都:在这方面,哪些国家或地区有好的经验可吸取?

蒋勇:对湿地资源保护做得好的有很多国家,因为大家对水的认识程度不完全一样。特别是在一些水资源匮乏的国家,他们会很早认识到水和湿地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命脉一样进行保护。他们选择了利用湿地的功能、价值和尊重自然属性的发展方式,并以此产生了持续的经济效益,为我们呈现了比较好的例子。若只是单一利用湿地的某一功能,就会出现对湿地的破坏或者说不利的影响。澳大利亚和欧洲、美国等因人口压力较小,对自然界的认识启蒙比较早,他们对水资源的保护特别严格,对破坏湿地与水资源等行为有严厉的惩罚,加上公众保护环境意识比较高,科研投入力度也比较充足,在政策法律法规方面也比较充分。

他们在各个环节都做得比较早,对湿地的保护方式值得我们去学习。相比他们,我们的保护还处于浅层阶段,还有很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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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科普

我国湿地类型及面积

湿地

3848.55万hm2

天然湿地

3620.05万hm2

人工湿地

228.50万hm2

近海与海岸湿地594.17万hm2

内陆湿地

3025.88万hm2

库塘

228.50万hm2

沼泽湿地

1370.03万hm2

湖泊湿地

835.15万hm2

河流湿地

820.70万hm2

经典案例

洪湖湿地建立保护区后功能恢复

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以洪湖大湖为主体的湿地生态系统类型的保护区,始建于1996年,现有保护面积4万多公顷,2000年被湖北省政府批准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08年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具有调洪蓄水、物种保护、水源供给、渔业养殖、旅游航运等功能,是长江中游地区天然蓄水库和生态屏障。

曾在2004年以前,由于围湖造田、过度捕捞导致水面缩小、水质下降、水草濒临枯竭、鸟类和鱼类资源急剧减少。在上世纪50年代洪湖市面积达760平方公里,现在湖泊面积锐减到348平方公里,平均水深只有1.35米。随后,保护区建立以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对洪湖湿地进行了抢救性保护和恢复,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成立了专门的保护区管理机构后,共拆除养殖围网37.7万亩,安置渔民2535户。建立了国家级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区,采取人工种植和天然恢复相结合的办法恢复水生植被十多万亩。建立江(长江)湖(洪湖)联系机制,实行灌江纳苗和人工增殖放流,恢复洪湖鱼类资源。保护区内全面禁猎,实行季节性禁渔禁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洪湖湿地生物多样性明显上升。

2006年11月,洪湖市被世界环境基金会世界生命湖泊大会授予“生命湖泊最佳保护实践奖”后,该湿地开始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质也明显好转,部分水域水质已由-类上升到-类,水草覆盖率恢复到80%左右,到洪湖市越冬的鸟类种群数量由2万多只增加到30多万只,成为中国湿地保护的一个亮点。

开发建议

湿地开发要尽量少的扰动

南都:城市湿地是很宝贵的,怎样的建筑能尽可能减小影响?

王晓东:尽量少的扰动,这是最重要的问题,从建筑设计上来说,少一些建筑面积,在整个规划中尽量尊重自然的地形地貌,避免土地结构遭受过多的人为破坏。但是只要开发,对湿地一定会有影响,最大的干扰是任何建筑开挖地基都会对地质有很大的影响,那么湿地周围的环境就会发生改变。

南都:但很多时候湿地所在地也面临不得不开发的境地?

王晓东:作为一个设计师确实会面临这样的问题,明知道会对湿地有破坏,却又不得不建设。我只能这么说服自己,如果湿地已经被政府出让用做开发房地产,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做了评估,而我是在湿地红线以外做开发,对湿地是不会有影响的。

目前房地产项目是逐利的过程,相对于保护湿地来说,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要远远占到上风,这就是矛盾之处。

南都:如果被开发,设计上有没有办法做到生态的补偿?

王晓东:不开发是最好的保护,开发和保护难两全。对于生态补偿我以红树林举例来说,我们砍掉一棵红树只需要二十几分钟,生长起一棵红树需要400多年,这是能够补偿得回来的吗?深圳的红树湾,当年为了建设滨海大道,砍了大量树木,后来补种了红树,现在好几年了红树才刚刚漂出水面一点,而且存活率极低。

南都:那么对于湿地开发,你有什么建议?

王晓东:比如说城市的湿地有100个自然单位,可以适当地用其中一部分来换取经济发展。但现状是我们占有的资源太多了,以至于还没等到后代去使用,我们自己甚至就受到了自然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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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