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部门联合出台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

2013年06月13日 08:48国家林业局政府网李锦华

中国园林网6月13日消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保监局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进一步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发展,完善林业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和林业生产融资机制,增强林业抵御风险能力,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该方案明确了公益林每亩保险金额为500元,保险费率为3‰;商品林每亩保险金额为800元,保险费率为3.5‰。

公益林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中央、自治区财政各自补贴50%;商品林保费补贴比例为60%,中央、自治区财政各自补贴30%。

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滑坡、泥石流、霜冻、冰雹、台风、暴雪、雨凇、干旱、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的林木损失。

林业有害生物导致林木受害成灾的,按照15%的损失程度计算赔偿金额;受灾后必须清理的按照100%的损失程度计算赔偿金额;发生松材线虫病等检疫性灾害,必须全林清理的,按照100%的损失程度计算赔偿金额;其他保险责任事故导致林木受损的,按照损失程度计算赔偿金额,不能立即确定最终损失的,按照预估损失金额的60%予以预赔付,在定损后结算。

公益林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投保,由试点县(市、区)林业部门与承保公司签订统保协议,各投保人按实际投保的公益林面积与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单,一年一签。商品林实行自愿投保,由承保公司与林农等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报当地县级林业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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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