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级森林公安机关联动 摧毁一个跨省犯罪团伙

2013年06月09日 10:21柳州晚报 朱维群

中国园林网6月9日消息: 近日,广西森林公安机关经过自治区 、市 、县三级森林公安联动,跨省追缉,破获一起特大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摧毁了一个非法采伐 、收购 、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跨省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成功追回了被非法采伐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喙核桃树,并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养护 、保护好已被移植的喙核桃树 。

今年4月20日,鹿寨县拉沟自然保护区内一株几百年的大树被不法分子非法采挖并已被运走 。经鉴定,该树木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喙核桃,树胸围达625厘米,胸径199厘米,树龄几百年 。由于案情重大,社会影响恶劣,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罗卫东要求区 、市 、县森林公安机关密切协同配合,全力尽快侦破此案!为此,从自治区 、市 、县三级森林公安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由柳州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周钢担任组长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专案组成员发扬不怕苦 、不怕累 、连续作战的作风,马不停蹄地驱车4000多公里,辗转江西 、贵州 、湖南等地,开展抓捕和调查取证工作,并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一苗圃内,找到了已被移植的喙核桃树 。至此,该案得以成功告破 。

非法采伐 、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 、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 。“珍贵树木 ”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 、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 、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树木 。所谓受到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 、科学研究 、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因科学研究 、人工培育 、文化交流 、利用等特殊需要,采集或者出售 、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相应层级的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

森林公安表示,他们将一如既往的密切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监管和保护,对重点典型个案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打击,形成打击采伐 、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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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