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2014年11月21日 09:45中国绿色时报王涛

中国园林网11月21日消息:近年来,甘肃省以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生态保护与恢复、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环境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甘肃省陆续出台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水土保持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产权登记制度,明确界定了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矿山开采权、水权等权益,制定了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生态补偿标准。

甘肃省坚持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先后建立了森林生态补偿机制、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机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机制。截至2013年底,甘肃省共有1.27亿亩重点公益林纳入森林生态补偿范围,年均补偿资金7.2亿元。近3年来,全省累计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奖补资金31亿元,对2.41亿亩草原、2212万亩人工草场、22.1万户牧民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全省近年来共征收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2.5亿元,专项用于水土流失治理;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8.44亿元,累计投入保证金2.96亿元,恢复整治了43个矿山地质环境。

与此同时,甘肃在重点区域和流域积极开展了湿地补偿试点、祁连山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敦煌等6县(区)沙化土地封禁试点,重点实施了甘肃黄河首曲、黄河三峡等湿地保护工程。积极争取将张掖黑河湿地、尕海则岔湿地2个自然保护区和永靖、玛曲、高台等6个县列入国家湿地保护补助试点范围,开展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试点工作,并争取将祁连山保护区内的林地、冰川、雪山等水源地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全省先后实施了黑河流域、石羊河流域等重点流域治理规划,与陕西签订了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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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