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生态文明制度 保驾“美丽港城”

2014年01月17日 09:38新华日报

中国园林网1月17日消息:张家港坚持将制度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驱动。上世纪九十年代,张家港在全国率先提出“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创造了环境保护一把手亲自抓、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评先创优环保“一票否决制”等“三个一”制度。2009年,编制了全国首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在此基础上,分阶段分步骤连续六年出台两轮《生态文明建设三年工作意见》,2013年制订了《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重点推进6大行动20项工程,有效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2013年,张家港制订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在江苏省乃至全国首开先河。该办法将生态环保作为最重要的考核指标,生态环境指标权重达32%,对下辖各区镇严格实行经济和环境指标“双重考核”,做到“既考GDP,又考COD”。现在,张家港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干部绩效综合考核体系;做好指标体系研究和统计,确保摸得清、算得明;创新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干部评先创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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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