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立法能立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效益丰碑

2014年03月11日 09:36东北新闻网殷建光

中国园林网3月11日消息:“现行生态补偿机制不合理、不健全。”部分人大代表建议,应加快生态补偿立法,建立多元化市场调节机制,变上游“乞讨”为下游“反哺”。(3月10日新华网)

笔者十分支持这些人大代表关于加快生态补偿立法的建议,因为这是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

一方面,利于调动各方面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由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特殊性,我建设我这里的生态文明工程,不一定能够取得经济效益,这样,必然影响我建设的积极性。如果,我们有生态文明补偿法,让收到效益的地方给予一定的补偿,那就是让我的生态文明建设产生了经济效益,对调动积极性,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持久性很有意义。

另一方面,这也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法治社会内容丰富,涉及到所有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必须纳入法治建设工作,而且,更为重要。因为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前人种树,后人乘凉,还有可能是我今天种树,他明天就乘凉,他更讲究区域性,流动性等特点,因此,必须通过立法保证,才能保证付出者享受报酬,享受生态文明效益者有一定担当。

笔者认为,我们的确应该加快生态补偿立法,解决出力不得利,享受红利不出力的现象。解决了这个现象,才能调动起所有公民,所有地方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对建设生态文明中国意义深远。

加快生态补偿立法,迫在眉睫,生态文明建设刻不容缓,最好马上研究,马上立法,也必然马上产生效果。生态补偿立法能立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效益丰碑,期盼赶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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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