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骢委员
中国园林网3月5日消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通过财政投入、向森林生态受益人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用等途径,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以及给予公益林林权权利人一定补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助农增收、惠及林区群众的民生之策。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当前,省级公益林补偿工作仍然存在补偿标准偏低且标准单一、补偿资金来源渠道狭窄、缺乏可持续经营性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政策和制度加以保障。
陈俊骢委员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的提案》中提出,从国家层面对公益林补偿政策和补偿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建议在稳定补偿面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建立补偿标准与财政收入挂钩的联动机制;综合考虑各地在公益林建设中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以及公益林建设和管护成本差异性等因素,建立国家分类补偿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多措并举筹措补偿基金;拓展公益林可持续性利用,弥补公益林保护性补偿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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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