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建设或有湿地生态红线

2015年11月17日 10:33合肥在线王凯

中国园林网11月17日消息:安徽省或将每年的11月6日定为安徽湿地日,或将划定湿地生态红线,把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纳入保护范围。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开幕,听取审议了《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稿加大了对破坏湿地行为的处罚力度,向湿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的,最高面临20万元的罚款,并限期治理消除污染。

城市建设或有湿地生态红线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遭到破坏、被占用的现象时有发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划定湿地生态红线,有利于保护湿地生态功能区,减缓和控制生态灾害,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修改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保护规划,科学划定湿地生态红线,确保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应当对规划区内的湿地进行规划控制,推进城市恢复既有湿地和建设人工湿地。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最高罚20万元

修改稿加大了对破坏湿地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在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内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釆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釆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对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监管违规行为,修改稿明确,对违法造成湿地污染未采取制止措施的;未按规定批准占用湿地的等六种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拟设安徽湿地日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韦大伟介绍,根据组成人员意见,修改稿增加一款,规定“每年的11月6日为安徽湿地日”。

此外,修改稿明确将湿地保护行政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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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