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立法促生态文明建设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制

2015年11月02日 09:59杭州日报郑莉娜

中国园林网11月2日消息:10月29日,《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上提请审议。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是今年的正式立法项目。“通过地方立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进程,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市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意识,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对推动‘美丽杭州’建设意义重大。”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已建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或扩建

 《条例(草案)》第二章内容就是关于“生态规划”,把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编制生态带规划等以法律的形式做出规定。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保护区域和限值,建立严格保护和动态管理制度,确保基本生态功能供给。”《条例(草案)》第九条就规定了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保护生态红线的职责和义务。

 市城乡规划部门需负责组织编制本市生态带规划,各级政府要制定和落实生态带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生态带内建筑密度,最明显的一条具体举措,就是“已建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或扩建”。

 取消部分地方GDP考核

 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条例(草案)》对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也做了明确规定。

 今后,杭州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第五十二条规定,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区的地区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这意味着部分区域将真正摆脱了GDP指标带来的压力。

 此外,《条例(草案)》的另外一个亮点是,杭州将对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生态文明建设

 纳入信用评价

 建有奖举报制度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公众参与,《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府、社会、公众的责任,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并保障其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除了政府信息、公众环境安全信息、企业信息等各类信息公开,此次立法还把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将生态文明建设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生态和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同时还提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对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为了加强社会监督,《条例(草案)》还规定,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有权依法对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及违法行为、国家机关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加强了公益诉讼、司法建议、司法保全、公益法律服务、多方调解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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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