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多国启动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国家计划

2015年12月28日 09:18中国绿色时报张利明 赵金成 曾以禹 张多

中国园林网12月28日消息: 近年来,生物多样性公约网站上列举了全球生态补偿计划进展。其中,芬兰、瑞典、挪威、瑞士等国启动实施了森林生态补偿国家计划。从这些国家的目标来看,启动计划旨在“加强国家财政支持、释放生态保护信号、增强生态系统服务、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芬兰——森林生态补偿计划实施效果显著

芬兰森林面积为2215.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73%。芬兰林业对于国家经济发展举足轻重,联合国粮农组织2014年的报告显示,芬兰林业吸纳的就业占全国总劳动力的2.8%,林业部门总附加值为96.45亿美元,占GDP的4.3%。

为了保护和利用好森林,促进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芬兰政府将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作为培育和经营森林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其森林保护区面积为480万公顷,占森林总面积的22%。芬兰高效保护森林,成为全球近10年来森林面积年净增长最高的10个国家之一。

2002年,芬兰启动了名为“芬兰南部森林生物多样性国家计划”(METSO)的森林生态补偿计划(试点),目标包括:改善芬兰的森林自然保护区状况、激励私有林所有者加强保护、提升森林和栖息地的生态服务功能,试点效果良好。为进一步保护好生态,补偿森林所有者因受到限制而造成的损失,政府又实施了第二期生态补偿计划,即《芬兰南部森林生物多样性计划(2008年-2016年)》(MESTO II)。第二期计划的实施规模为保护约270万亩森林,每年投资4000万欧元。

该计划以政府作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主要购买方,公有和私有林主作为服务提供方。政府首先表达提供生态补偿的意向和需求,林主自愿选择是否参与。林主根据其森林的状况,向农林部提出意愿,并提出可以接受的补偿价格。农林部邀请专家根据18项生态指标对应的生态价值,对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价值分级评估,再确定林主的价格是否合理。价格合理的,双方签订协议,执行计划;价格不合理的,双方进一步协商。依据芬兰法律,生态补偿的等级标准分为6种:国家公园、保护区、森林法栖息地、森林自然保护法栖息地、生态补偿下的永久性私营保护区、生态补偿下的永久期限合约。一旦政府和林主协商确定后,就签订长期合约(10年-20年),支付补偿费用,补偿标准为每年每公顷50欧元-280欧元。

芬兰实施公共财政资金森林生态补偿计划,关键在于建立了一个公共部门(芬兰农林部)专门负责,并设计出一种公正公平的成本效益反映机制,将公众和政府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公共需求显示出来,即“林农投标+专家评估+双方协商”。项目实施取得了增加森林保护区面积的显著效果。

瑞典——5年补偿试点共提供7400万瑞典克朗

瑞典森林面积为2820.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9%。瑞典林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联合国粮农组织2014年的报告显示,瑞典林业吸纳的就业占全国总劳动力的2%,林业部门总附加值为139.09亿美元,占GDP的3%。

为了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瑞典政府授权瑞典国家林业局于2010年启动的森林生态补偿试点,计划实施期为5年。项目的资金分为两部分:一是给予森林所有者总计5100万瑞典克朗(约合375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二是行政管理和土地管理技术指导成本,总计2300万瑞典克朗(约合1691万元人民币)。平均下来,每亩森林的土地所有者补偿成本为4666.67瑞典克朗(约合3431元人民币),每亩森林的行政管理和土地管理技术指导成本为2133.33瑞典克朗(约合1569元人民币)。

瑞士——实施生态补偿保护水源地

瑞士对巴塞尔城市州地区实施生态补偿,以促进森林提供饮用水。该地区森林覆盖率为12%,阔叶林约为429公顷,其中90公顷由330个私有林主所有。该市一半的饮用水来自蓝恩埃伦森林集水区,该集水区主要依靠森林自然保护和经营供水。而在其他地区为了供水,就必须要进行树种替代,将部分杨树用柳树和甜樱桃替换,城市消费者为此需要支付更高的水价。

还有其他一些国家,也在尝试实施公共财政森林生态补偿,如荷兰和拉脱维亚开展的小规模政府生态补偿,对特殊的林道、观景区征收入园费。

国家实施的森林生态补偿财政计划,因其宏大的补偿规模、突出的生态效果,具有其他生态补偿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保持国家补偿计划的长期可持续性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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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