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地方立法明确国家公园管理体制

2015年02月09日 09:59光明网李慧 郑北鹰

中国园林网2月9日消息:来自国家林业局的消息,云南省政府日前召开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以议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的出台,妥善解决了国家公园资源保护与利用中的问题,将为我国国家公园体制的建立先行先试,为国家层面的相关立法探索经验。

《条例(草案)》规定了国家公园的定义和内涵,明确了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规范了国家公园的设立与审批、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和经营与利用等重要问题,彰显了地方性法规先行先试的立法创新。关于国家公园的管理体制,《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国家公园的管理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国家公园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应明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国家公园的管理,接受本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履行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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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