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利益驱使生态林“守护神”沦为“破坏者”

2015年06月03日 09:55正义网-检察日报(北京) 何勇海

中国园林网6月3日消息: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对每一起违法行政要坚持露头就打。《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造成国家级公益林破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执法不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者还会不断涌现。

近日,有媒体爆出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的国家生态林白象山,被三门县国土资源局拍卖作为商业性采石。中标企业发现国家级生态林不能商业性采石后,要求退出项目,才使得这座占地70公顷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眼下尚未被破坏。然而这一行为却让企业承担了违约责任,3600万元投标保证金被罚没。18日,三门县政府回应称,此项目已通过审批,为合法项目(5月19日中新网)。 

在官商勾结侵占耕地、破坏林地时有所闻的现实语境下,这家中标企业还算是一家“良心企业”,要是换了其他企业,“肥肉”已吃到嘴里,青山即将成为其“金山”,岂会轻易吐出?何况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从企业坚守良知,拒绝开采生态林而被罚没3600万元投标保证金来看,在某些时候,在官商勾结形成的诸多利益共同体中,不是企业不能唤醒良心,恐怕是企业慑于权力的任性而不敢有良心。 

众所周知,生态林旨在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国土生态安全,总之是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比如国家级生态林白象山,是一座延伸到海面上的半岛,山上郁郁葱葱,是陆地的第一道防线,在防灾抗灾、护岸固沙、维护生态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地国土部门乃国土资源“守护神”,岂能荒唐地将之推上商业采石项目的拍卖台?“合法”之说从何而来? 

生态林“守护神”变成生态林“破坏者”,说穿了,仍是经济利益驱使所致。近年来,一些地方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只算财政收入经济账,根本不算环境账,从而对自然资源进行粗放、无序、掠夺性开发。相关管理部门或小集体,也可从透支未来的诸多开发中分得一杯羹,以充盈部门小金库甚至是小集体腰包。国家级生态林被商业性开发利用,拍卖作采石场,也就不可避免了。 

有了利益驱动,管理部门就很可能违法行政,视国法如无物。我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中标企业在闻此规定后都知道“迷途知返”,难道一县之国土部门,不知哪些自然资源可作为商业性开发予以拍卖,哪些不能?不是,他们无非具有违法行政的底气与惯性。 

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对每一起违法行政都要坚持露头就打。故对生态林“守护神”变成“破坏者”,要让相关当事人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本来就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国家级公益林破坏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执法不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者还会不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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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北京) )